名次 部门 总数 未回复数 回复数 回复率
1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 30 0 30 100%
2 西盟县人民政府 28 0 28 100%
3 西盟县人大办 15 0 15 100%
4 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0 12 100%
5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0 11 100%
信息详细
标题 对小龙潭钓场加强管理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3-07
联系人姓名 陈**
身份证号 5335**********0011
手机 180****3889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小龙潭是一个自然湖泊,虽然被开发成一个钓场,但现在还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规定,禁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渔具和捕捞方法。但小龙潭钓场还存在有人用高密度渔网和地笼等“绝户渔具”破坏渔业生态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
回复时间 2025-03-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投诉的问题,西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您投诉的问题转至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非常感谢对西盟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西盟县水务局关于同意将小龙潭水库降等为坝塘的批复》(西水发〔2020〕125号)文件要求,小龙潭由原小(2)型水库降为坝塘,水库降等后,坝塘产权和管理单位为勐梭镇人民政府,是人工开发的坝塘,不属于天然水域。目前,西盟县旅游开发投资公司在经营,公司投入了大量鱼苗,供垂钓,西盟县旅游开发投资公司作为休闲渔业经营者,希望西盟县旅游开发投资公司进一步规范小龙潭钓场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为垂钓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区域内应当设置标识,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并能够遵守相关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渔业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在天然水域违规捕捞的我们将联合县公安、县水务、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感谢您对我政府部门工作的支持,谢谢!


                                             西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