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 部门 总数 未回复数 回复数 回复率
1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 30 0 30 100%
2 西盟县人民政府 28 0 28 100%
3 西盟县人大办 15 0 15 100%
4 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0 12 100%
5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0 11 100%
信息详细
标题 您好,请问病假工资是否有最低标准?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10-29
联系人姓名 刘**
身份证号 5325**********0045
手机 182****4646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您好,请问病假工资是否有最低标准?
回复时间 2024-11-0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西盟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您投诉的问题转至相关部门,待有关部门反馈后将第一时间对您的问题进行回复。
    按照管理权限,现就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制度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家政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我省政策:《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1998〕2号)
    二、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根据工作年限按一定比例计发:
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
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
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全额计发。
    三、病假期间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
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病假6个月及以下的,津贴补贴照发,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