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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 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的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西盟县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40条,其中包括2024年西盟县交通运输部门预算、2024年西盟县交通运输部门决算、公示公告、工作动态等。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由一名分管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采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流程,强化考核,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常态化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自查,杜绝平台更新不及时、表述不规范和链接失效等问题。仔细校对审核文字内容和规范表述,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整改错误、失效链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我局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再审查再梳理,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门户网站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备注: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即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三、本年度办理结果(总计)+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应据实对照上年数据填写,不得虚构或随意填写;需特别注意行列间的数据都是存在数字逻辑关系,填好相应数据后,仔细数数,是不是存在“一+一不等二”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区分为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形势向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和规范;二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责任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培训学习,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和重点,重点发布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积极宣传正能量,创造和谐交通运输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西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7日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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