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西盟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职能职责
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西盟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县委反映全县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三)负责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执行涉侨工作方针、政策,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研究侨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联系港澳台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眷属的接待服务和联络联谊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联系、培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帮助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指导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和民族宗教领域、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七)监督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推进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依法管理县属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支持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的代表人士。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项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西盟县社会主义学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成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和中共普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西盟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的起草、校对和送审;负责机关档案、OA文件收发、保密工作、机关人事、机关政务(事务)、信息、学习培训、后勤管理、年终考核、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平台系统报送等工作。负责普通密码管理;会同其他科室研究统一战线政策理论和起草相关统战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推进、考核工作;会同其他科室研究民族文化、教育、宗教等政策理论和起草相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科研课题开题立项、课题设计、对外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收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非公经济科。负责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宣传、贯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策措施,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反映意见建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港澳台侨海外事务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港澳台、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检查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侨务、对台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代表人士的授荣工作;负责做好与我县有关的台湾各界人士的联系,协同有关部门承办台湾相关党派和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负责西盟辖区台胞台属、台资企业、台商档案资料的建立、归档、保管。负责我县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涉侨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统筹协调县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涉侨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族宗教科。负责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民族专项资金及借贷资金;跟踪督促、检查落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其优惠政策的实施;协助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及经济合作,积极参与民宗系统引进外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及挂钩扶贫工作;负责工会工作;督促协调和落实“兴边富民”“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枝繁干壮”工程、“石榴红”工程、“幸福花开”工程、“双百”工程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民族文化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联系社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经济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做好阿佤文化传承班信息收集及报送,民族文化、民族体育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负责民族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负责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负责影响民族团结的宗教矛盾纠纷排查、意识形态、研判邪教、非法传教工作、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全面实施“润土培根”工程;负责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宗教的宣传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性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帮助全县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承担联系相关民族、宗教相关人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及非法传教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潘永明同志:主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面工作;联系县社会主义学校工作。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赵建文同志: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县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依法治县、各类教育活动、民族文化研究、机关挂钩扶贫联系点等工作。联系勐卡镇、新厂镇统战、民宗工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侨联主席、县侨办主任刀云松同志:协助部长工作,主持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政府侨务办公室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机关财务、机关党建、保密、宣传信息、党外知识分子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港澳台海外事务科。联系力所乡、岳宋乡统战、民宗工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岩吾相同志:协助部长工作,主持县工商联党组工作,负责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工作。分管非公经济科。联系翁嘎科镇统战、民宗工作。
县民宗局副局长陆佳柱同志: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宗教领域相关事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反恐、消防、防范邪教、禁毒防艾等工作。分管民族宗教科。联系勐梭镇、中课镇统战、民宗工作。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赵建文—陆佳柱、刀云松—岩吾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