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司法局组织机构信息
一、职能职责
西盟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依法行政规划,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西盟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西盟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治工作、来信来访工作、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
(二)政工室。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且经过行政复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备案工作;承担西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 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性质执法中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基层法治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年检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公证赔偿基金的收缴工作;对公证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公证人员的培训、公证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证业务统计工作。
(七)社区矫正股。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提出减刑建议;承担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八)派出机构。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辖乡(镇)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派出机构设置如下:
1.勐梭司法所
2.勐卡司法所
3.中课司法所
4.力所司法所
5.岳宋司法所
6.新厂司法所
7.翁嘎科司法所
三、办公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勐卡路001号(西盟县司法局)
四、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五、联系电话
0879-8345163,邮政编码:66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