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
一、职能职责
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住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和城市管理监督职责;制定执法稽查和城市管理监督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的乡镇和村庄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九)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职责。承担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的职责。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会务、安全保密、综治、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和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行业项目库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和综合统计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融资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检查、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工程规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度;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负责信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普法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村镇抗震住房保障股。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乡镇和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乡镇集镇及污水、垃圾和公厕建设,村庄垃圾治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引导农村民居建筑风貌特色建设;负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防震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房屋建筑抗震防震技术地方规范、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集并监督执行;制定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对既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房屋建筑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拟订房地产行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及危房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三)建筑管理和行政审批股。负责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检测等企业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对市外、省外、国外入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管理;负责拟订规范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对外技术交流工作和新型建材的推广运用与建筑节能管理;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县城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及城市更新改造建设;负责县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环卫保洁和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负责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的建设、行业运营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承担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监督等职能。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负责人:廖逢灿(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党务、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岩卡(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 负责老干部、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双拥、乡村振兴(定点扶贫)、房地产业、城镇保障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村镇建设管理、烂尾楼、保交楼、“四名一传”、抗震防震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村镇抗震住房保障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暂代吴跃刚副局长负责经济、深化改革、政策法规、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统计、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城市更新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群团组织、绿色社区和绿美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建筑管理和行政审批股、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定额及安全生产监督站。)
孙少云(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文秘、档案、行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审计工作、信访、“双随机、一公开”、政务公开、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保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反恐怖、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国防动员、依法治县、禁毒防艾、工青妇、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无障碍城市、无废城市、健康县城、美丽县城、园林县城、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绿色经济、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城乡风貌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联系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办公地址:西盟县龙潭路241号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0879-8342222,邮政编码:66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