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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严禁托运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枪支、弹药: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三棱尖刀。 二、易燃易爆品:指因其化学性质而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主要包括:(1)易燃固体,如硫磺等;(2)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松节油、油漆等;(3)易燃气体,如液化石油等;(4)自燃物品,如黄磷、油纸、油布及其制品等;(5)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纳、铝粉等;(6)氧化剂和过氧化物等。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核能物资等。民用爆炸物品主要有三类;(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纯导爆系统、起爆药以及岩石、混凝土爆破剂等;(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3)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 三、放射性、有毒、腐蚀品:凡能自发、不断地放出人们感觉器官不能察觉到的射线的物品,称为放射性物品;一般地,凡通过接触,吸入,食用等方式进入机体,并对机体产生危害作用,引起机体功能或器质性暂时性或是永久性的病理变化的物质都叫做有毒物质。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对金属等物品亦能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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