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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直属单位,驻西军(警)部队: 现将《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一、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管理体系 构建“县级主导、乡镇主管、村组主责、群众主体”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管理体系。县级主导。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主体,负责研究政策、整合资源、统筹资金、出台标准、组织考核,主导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长效管护工作 。乡镇主管。严格按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要求,结合乡镇、村组实际,分解落实相应任务要求,接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考核,做好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管护工作。村组主责。村组两级组织扛牢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管护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级自治作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做好群众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管护上的组织发动与管理责任。群众主体。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管护工作,尤其是个人家庭卫生和房前屋后整治,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 到2025年,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65%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实现全覆盖;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村污水治理率不低于67%,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问题得到有效管控。乡(镇)集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乡(镇)集镇区污水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创建省级绿美乡(镇)3个,省级绿美村庄3个,市、县级绿美村庄75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三、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标准 公共区域卫生做到十不。不侵占公共区域、不乱丢垃圾、不堆放杂物、不乱贴乱画、不放养家禽牲畜、不破坏绿化植被、不乱排污水、不乱搭乱建、不乱停放车辆、不私拉电线。 公共设施卫生做到七要。路面要通畅干净、公厕要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要正常运转、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绿化植被要有人管护、路灯要有人维护、活动室(场)要能正常使用。 家庭卫生做到十无六有。无私搭乱建、无残垣断壁和危房设施、无异貌建筑、无乱堆乱放、无乱丢乱排、无牲畜放养、房前屋后庭院无空地杂草、无卫生死角、无蚊蝇滋生,整洁通风无异味,有厨房、有杂物间、有户厕、有菜园、有花园、有果园。 个人卫生做到三勤一大方。勤洗澡、勤洗衣、勤换衣、干净热情大方。 四、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模式 构建“企业+专员+群众”的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模式。坚持以企业平台运营为核心、保洁专员管理为关键、群众参与为主体,涉及各方、涵盖各域的人居环境整治管理模式。一是以企业平台运营为核心。由县级国资公司全面统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运营,并在各乡镇设立分公司为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村级垃圾清运处置和保洁专员日常考核管理工作。二是以保洁专员管理为关键。聚焦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着力破解无人管理困境,由县级、乡镇、村组统筹相关资金和工作岗位交由国资公司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保洁管理,实现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专人管理全面覆盖,达到村域环境良好、长效长治的效果。三是以群众参与为主体。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着力做好个人家庭卫生和个人卫生。 五、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 (一)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四个一点”构建多元投入机制,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群众自筹等相关渠道资金,切实做好投入保障。一是项目支持一点。每年整合环保、农业、乡村振兴、住建等部门资金,用于解决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收集设施运输设备、庭院经济林果种植、农村公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任务,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投入保障。二是财政投入一点。县财政每年安排106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安排专职公益性岗位3—5人,按季度进行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工资补助。三是村集体出一点。以村为单位,村集体每年投入不少于1万元,可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适当增加,主要用于人居环境运营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助支出。四是群众自筹一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群众自筹资金模式。由县发改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收费标准,由村两委参照确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收费,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成本,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考核机制。按照分级考核的模式开展考核评比。县人民政府对乡(镇)进行考核。县人居办牵头,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方式,按照人居环境整治具体标准对各乡镇进行考核,并进行排名奖惩。乡(镇)对村委会进行考核。针对环境卫生是否保持整洁,打扫卫生是否形成常态化体制机制,公厕、垃圾清运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村内有无乱搭乱建,建材、货物、垃圾等是否乱堆乱放、有无污水污染路面,村组周边、河道、田间、辖区公路沿线有无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内容进行检查考核,采用逐村检查、月考核打分、季度评比排名、年终奖励的形式进行。村委会对村民小组和农户进行考核。由村两委成立考核组,针对组内是否有健全的人居环境管护机制,村民是否讲究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村庄是否干净、整洁、路畅,有无乱倒垃圾污水、乱堆乱放杂物等现象,村庄是否有绿化、美化,家庭卫生是否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是否有序等内容进行交叉检查,按季度逐组逐户进行量化考核,进行排名公示。县属国资公司对乡(镇)分公司进行考核。通过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道路卫生保洁、道路绿化养护、公厕管理、交通设施维护、绿化提升等内容,对乡(镇)分公司承包服务的范围进行逐项检查,采取月检查考核、季度评比排名、年终奖励的方式进行。乡(镇)分公司对保洁专员进行考核。乡(镇)分公司根据分配的任务责任,对聘用的保洁专员按周进行检查打分、按月进行考核、按季进行研判,并最终决定续聘与否。 (三)奖惩机制。县人民政府对乡(镇)进行奖惩。通过积分评比,评选一档标准1名,通过工作经费的方式补助15万元/名;二档标准1名,通过工作经费的方式补助10万元/名;三档标准2名,通过工作经费的方式补助6万元/名。同时,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乡(镇)对村委会进行奖惩。通过积分评比,评选一档标准1名,补助10000元/名;二档标准2名,补助8000元/名;三档标准3名,补助5000元/名。同时,将得分最高的村纳入“最美乡村”候选名单报县考核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村委会对村民小组、农户进行奖惩。通过积分评比,村民小组评选一档标准2名,补助5000元/名;二档标准3名,补助3000元/名;三档标准5名,补助1000元/名。同时,将得分最高的村纳入“最美村寨”候选名单报镇、县考核组。评选“最美家庭”200户,补助500元/名。同时,将得分最高的家庭纳入“最美家庭”候选名单报镇、县考核组。县属国资公司对乡(镇)分公司进行奖惩。通过积分评比,评选一档标准1名;二档标准1名;三档标准2名;按照档次对公司进行资金奖补。对管理不规范、工作成效不佳的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结合实际酌情扣除运转资金。乡(镇)分公司对保洁员进行奖惩。通过积分评比,对季度合格的保洁员进行续聘,同时,评选出优秀保洁员10名,补助1000元/名,对于不合格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附件:1.农村垃圾收费制度 2.农村保洁员选聘和考核制度 3.保洁公司选聘考核制度 4.群众人居环境积分制度
农村垃圾收费制度
为加快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现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本方案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有关运行费用。 二、征收范围 西盟县7个乡(镇)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等。 三、征收标准 (一)集镇单位、集镇居民户及经营户征收标准另计。 (二)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1.由于各乡(镇)、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垃圾运输距离等方面差距较大,分档位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2.各行政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0—60元的标准收取,可根据运距远近适当调整,具体征收细则由各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确定收费标准,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生活垃圾可根据垃圾分类情况,给予垃圾减量、回收利用等优惠措施,对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农户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 4.各村常住人口按实际居住时间按年收取,可根据居民在村居住时长进行差额收费。 四、征收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政府主导、村组主责、农户主体”的原则,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的模式。按照属地管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财政投入、村集体补贴、村民自筹相结合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机制。 五、征收办法 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乡(镇)村“两委”、保洁公司负责征收。 六、管理办法 (一)给群众开具的收费票据统一使用非经营性收费票据,由各村民委员会开具,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二)村“两委”把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存入县级保洁公司账户后,县级公司出具相关票据给各村,并加盖保洁公司公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七、经费用途 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级保洁公司统筹。县级保洁公司每年按照上缴的收取垃圾清运费用的80%返还给各乡(镇)分公司,用于分公司车辆运维费用、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理费用,以及垃圾清运员、保洁人员工资等管理服务费用。 八、减免征收对象 对享受国家长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体,村“两委”核实批准后给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减免对象采取一年一议,并对外公示。 九、相应处罚 凡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或不缴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乡(镇)督促村“两委”追缴垃圾处理费。如仍拒不缴交的,可由各村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约束。
农村保洁员选聘考核制度
一、选聘范围 (一)数量。原则上按照1个村民小组或1个自然村不少于3名保洁员进行配备,具体由各村民小组根据村民小组大小来具体确定。 (二)条件。保洁员原则上要从村民小组内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选取,要求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组织协调监督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保洁员与公益性岗位相重合。 (三)方式。一是符合条件的组内人员自愿报名,通过镇、村、组工作队员进行推选。二是在村民小组内召开会议确定。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文明镇、村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2.引导负责区域内居民自觉规范存放垃圾、垃圾分类,劝说农户家庭环境卫生脏乱差、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乱放鸡猪狗牛、乱涂乱画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3.每天做好负责区域内主干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公共厕所清扫,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至收储点等内容。 4.做好负责区域内垃圾房、垃圾桶等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 5.每周对片区农户卫生进行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下周一前交村民小组长或者挂组工作队员进行汇总后及时交村“两委”进行汇总。 三、考核办法 保洁员试用期3个月,按照群众评议、村组评议、公司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进行1次月考,取3个月的平均分进行考核,各村民小组考核情况经村“两委”商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考核分数对分值在90分以上的继续聘用,90分以下进行解聘,95分以上的在年终时进行奖励,每次得分在95分以上的年终奖励200元/人/次。 (一)群众评议(占40分)。每月至少召开1次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根据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绿化管护、工作履职尽责等情况对保洁员进行评议,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打分,相关等次获票50%以上的,按相应等次进行赋分:优秀40分、良好38分、合格35分、不合格30分。 (二)村组评议(占30分)。挂组干部每月至少组织1次会议,组织组干部、网格员、党员、部分居民代表,根据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绿化管护、工作履职尽责、配合村组干部工作等情况对保洁员进行评议,并按分值进行赋分,详见附件2保洁员评分细化指标。 (三)保洁公司评议(占30分)。保洁公司垃圾清运员,每次到村民小组清运垃圾时,根据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垃圾收储设备管护、工作配合等情况对保洁员进行评议,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打分,每月至少评议1次,按相应等次进行赋分:优秀30分、良好28、合格25分、不合格20分。 (四)评议结果公示。各村民小组要根据每月评议情况,将各保洁员履职情况在组内显眼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详见附件4保洁员履职情况公示栏。 (五)一票否决事项。农村保洁员考核设置一票否决项,凡是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非法偷渡或引协带偷渡的;参与邪教传播和信邪教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参与本年度考核。
附件:2-1.保洁员考核示意图 2-2.保洁员评分细化指标 2-3.保洁员得分统计表 2-4.保洁员履职情况公示栏
保洁员考核示意图
保洁员评分细化指标
保洁员得分统计表
附件3 保洁公司选聘考核制度
一、选聘范围 (一)数量。原则上按照1个乡(镇)组建或合作1个公司进行配备。 (二)条件。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服务质量高的保洁团队,并能提供有效的培训和管理。能够提供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环境整治等服务,满足乡(镇)多层次的需求。 (三)方式。一是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内的情况自行组建。二是同乡(镇)外公司合作,优先选择县域内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乡(镇)保洁分公司隶属于县级保洁总公司,同时由县级总公司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管理。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文明镇、村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2.负责对村民分类出的可回收垃圾进行统一回收,并按相应价值进行兑补。 3.做好辖区内各村民小组、自然村垃圾清运工作。 4.做好辖区内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的监督管理。 5.做好垃圾清运设备的管护、保养。 三、考核办法 各乡(镇)保洁公司与各乡(镇)的合作合同原则上实行1年1签,并按照群众评议、乡(镇)评议、县公司三方共同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每3个月进行1次评议,取4个季度的平均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乡(镇)人民政府汇总考核结果后报县人居办,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分值在90分以上继续签订合同,90分以下的县人居办督促乡(镇)解约,并终止与县级公司的合作,并扣除相应补贴运转经费,95分以上在年终时进行奖补。 (一)群众评议(占40分)。挂组工作队员或者村民小组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根据保洁公司垃圾清运是否及时、清运是否到位、是否乱收取费用等方面对保洁公司进行评议,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打分,相关等次获票50%以上的,按相应等次进行赋分:优秀40分、良好38分、合格35分、不合格30分。 (二)乡(镇)评议(占30分)。各乡(镇)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各村书记、第一书记、部分包组工作队员(参会人数不得少于20人),根据保洁公司垃圾清运是否及时、保洁员管理、是否乱收取费用、是否服从乡(镇)管理等方面对保洁公司进行评议,并按分值进行赋分。 (三)县总公司评议(占30分)。县总公司每季度对乡(镇)分公司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运转情况、公司财务收支状况、公司服从管理等方面对保洁公司进行评议,并按分值进行赋分。 (四)一票否决。保洁公司选聘考核设置一票否决项,凡是保洁公司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乱收取费用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参与本年度考核。
附件:3-1.保洁公司考核示意图 3-2.保洁公司评分细化指标 3-3.保洁公司得分统计表
保洁公司考核示意图
保洁公司评分细化指标
保洁公司得分统计表
群众人居环境积分制度
一、主体及对象 (一)实施主体。各村“两委”是农村人居环境积分制度管理的实施主体,建立健全由乡(镇)挂村领导、村“两委”干部、挂组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入户检查评比等具体工作。 (二)主要对象。辖区内常住农户家庭,以户为单位积分。 二、积分类别 积分项目分为四类,其中:家庭环境类、公共环境类、垃圾细分类、服从管理类。 (一)家庭环境类。重点检查五净(庭院、客厅、厨房、卧室、厕所):庭院清扫干净无生活垃圾、废弃物,无乱堆乱放;客厅地面干净,家具无明显灰尘;厨房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卧室床铺干净整洁,衣服鞋帽摆放整齐;厕所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垢粪便无外溢,满足如厕要求。 (二)公共环境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破坏公共环境,是否参与集体环境整治等;不乱占公共空间;不在庭院内私搭乱建;不做破坏公共环境的事;家庭成员无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积极参与组内卫生大整治工作。 (三)垃圾源头分类。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源头分类:定期将可回收垃圾进行处理(可回收垃圾处理方法如下:1.垃圾再生法:垃圾经分类后,对其中可直接利用的物质进行再回收。如:废弃的玻璃、塑料、金属、纸张书报、木材废布、废油等。2.垃圾堆肥法:依据传统的农业积肥原理,利用有机垃圾和土壤中的微生物将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改良土壤。3.垃圾生物降解法:运用具有多功能高降解能力的多种菌群,对垃圾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加快分解,使其变废为宝、物尽其用);不将厨余垃圾、建筑垃圾投放至垃圾堆放点。 (四)服从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服从乡(镇)干部、村(组)干部、保洁员等管理人员管理;按照保洁员要求对家庭人居环境进行整治;按照乡(镇)、村(组)要求参与村组内公共事务。 三、积分运用 (一)考核程序。积分由农村保洁员进行打分,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评分,每个类别分“好、中、差”三个等次,保洁员每季度根据等次占比进行赋分:达到11条以上达标可获得“好”,可获积分3分;9条以上达标可获得“中”,可获积分1分;5条以下或不服从保洁员要求获得“差”。 (二)使用管理。对连续3个月获得积分9分的农户进行表扬,对连续3个月未能获得积分的农户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约束。每积10分可在“乡镇积分超市”兑换1元人民币的等值日常用品,积分可累计使用。
附件:4-1.积分评比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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