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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9〕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维护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盟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盟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细则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盟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 专项行动工作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星书记“扶贫资金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决不能出一丝一毫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重处一起,绝不姑息。”和刘勇市长开展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拉网式”排查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查处、纠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作为问题整改的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根源,对标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完善政策制度,对照巡视巡察、成效考核、督导检查等反馈和通报的问题,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对岗对责,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专项行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范围和对象 1.专项检查范围:2017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性资金、金融机构按政策要求投入脱贫攻坚领域的各类扶贫贷款和社会扶贫投入的其他非财政性资金,及其涉及的扶贫项目;2016年以来,巡视巡察、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督导检查和财政审计部门对扶贫领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2.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象:县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财政、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群体。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二)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 1.摸清脱贫攻坚工作总体情况。 摸清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和分布、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扶贫项目实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脱贫成效等情况。 2.突出“精准”,检查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精准施策落实情况。围绕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六精准”要求,检查贯彻落实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揭示和反映扶贫规划或政策不衔接、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信息不共享等导致政策未惠及贫困人口,影响扶贫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揭示和反映未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任务目标,将无关的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以脱贫攻坚之名实施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以及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优惠政策未落实等问题。 ——检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关注是否及时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和方案,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有无滞留滞拨;关注是否存在统筹整合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和效果,各管理部门仍然各自为战、“碎片化”分配管理使用扶贫资金,仍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或以担心上级监督考核不过关等为借口,造成资金长期闲置难以发挥扶贫效果的问题;关注扶贫及相关涉农存量资金的真实性问题,揭示和反映一些地方从预算指标上看扶贫及相关涉农资金大量结存或长时间闲置,实际这些存量资金在国库或专户并不存在,已被挪用于其他领域等问题。 ——检查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关注各级各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推进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的情况,是否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开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和公示公开的内容、渠道、方式、时限是否清晰明确,扶贫资金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是否流于形式不便于群众了解情况和监督等。 3.突出“安全”,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查处扶贫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关注资金分配过程中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镇村干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有无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分配或发放扶贫资金等问题;着力查处单位或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谋取不当利益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查处扶贫项目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关注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标投标并从中谋利等问题,揭露通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等扶贫建设项目有无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关注有关主管部门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重点揭露有无扶贫建设项目被层层转分包、层层雁过拔毛,有关主管部门及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勾结,对工程进行虚估冒算、虚假验收,导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以及项目建设资金被违规侵占等问题。 ——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的违纪违法问题。关注有无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不严、失职渎职,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虚假人员名单等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利用关系向扶贫资金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获得扶贫资金和项目,以及私设“小金库”用于小团体利益甚至被个人贪污私分挪用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关注资金管理使用中有无将扶贫资金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职工住宅或搞豪华装修,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人员奖金福利、公款吃喝、招待送礼、公款旅游、挥霍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问题,揭示和反映一些部门和地方借统筹整合之名乱花钱,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支出等非扶贫领域的问题。 4.突出“绩效”,检查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检查扶贫项目推进实施情况。揭示和反映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滞后、入库项目质量不高,影响项目正常推进实施,造成项目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揭示和反映应开工而长期未开工、应完工而长期未完工、应验收而长期未验收等影响扶贫效果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关注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到位、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原因,导致项目质量差、废弃闲置、苗木死亡荒废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 ——揭露产业扶贫项目盲目跟风等形式主义问题。主要揭示和反映产业规划脱离当地实际,搞“一刀切”,不顾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盲目上项目或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影响扶贫资金绩效,以及“垒大户”“堆盆景”,把扶贫资源集中用到少数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作为脱贫亮点来宣传,实际未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承诺的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带动贫困户增收等脱贫措施未落实,无法实现扶贫效果等问题。重点查处一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实际由村干部或个别人控制,挂上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牌子,以此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实际成为个人受益或牟利的工具等突出问题。 ——揭露脱贫攻坚领域工作不切实际的问题。主要揭示和反映单位和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揭示和反映目标不切实际,擅自拔高标准,造成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待遇出现“悬崖效应”的问题。 ——关注脱贫质量和稳定脱贫机制建立情况。结合入户调查和项目实地查看,反映和揭示贫困人口、贫困村距离脱贫退出标准仍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反映和揭示已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未实际解决,甚至为追求脱贫进度,贫困户在产业项目尚未见效、易地扶贫搬迁或危房改造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被脱贫”的问题;关注因保障性措施不到位而难以确保稳定脱贫的问题。 ——关注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及各类社会扶贫资金资源投入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反映和揭示协作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帮扶项目是否及时落地和发挥实效,是否形成在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上有效协调协作机制,是否建立完善的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把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是否明确重点将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精准发力,是否切实发挥“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的作用,是否存在一些公司企业打着扶贫旗号实际只为享受贫困地区土地、税收等优惠支持政策等问题,甚至出现将帮扶资金投入到产能过剩、严重污染等产业的问题。 此外,对以往扶贫巡视巡察、成效考核、督导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及部门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并且注意及时纠正在整改过程中出现的“二次违规”行为,防范出现流于形式的“假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文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桂萍 县审计局局长 刘庆华 县财政局局长 邵建波 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李 阳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跃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明忠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许俊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越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敬涵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梦娇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菊 县农业农村局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熊 飞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陈江燕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余 兵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扶贫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张科明由 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方案的制定、具体组织实施、督导问效、整改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抽调。 四、时间安排 本次扶贫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计划在4个月内完成,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9年9月初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8月30日前) 2019年8月30日前县政府成立西盟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全县工作细则,统一组织部署全县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0月20日前) 各乡(镇)及部门针对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力量不足的实际,可采取自查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介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乡(镇)及部门要按照本细则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加强行业扶贫和乡镇、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拉网式”排查。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报告、扶贫资金项目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基本情况表、扶贫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明细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期间整改情况表上报县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后,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送报市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重点检查阶段(2019年11月20日前) 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定重点检查内容,组织联合检查组,在各乡(镇)及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7个乡镇脱贫攻坚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全县的50%。重点检查:一是关注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帮扶成效、措施精准聚焦情况;二是扶贫资金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扶贫资金结余过大、滞留严重、资金拨付不及时等违纪违法问题,三是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计划开工建设、未按程序推进、未能如期交付使用等问题;四是自查自纠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完善。重点检查情况总结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于2019年11月20日前送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报市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 对于各乡(镇)及部门以前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处理的,县人民政府将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及部门要按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及部门整改工作情况总结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送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报市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县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乡(镇)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乡(镇)及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重点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并强化对乡镇的督促检查。 (三)强化责任担当,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四)严格工作作风,严肃追责问责。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县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各乡(镇)及部门存在对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对存在问题应发现未发现等情况,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检查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沟通。各乡(镇)及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 2017年2018年扶贫资金筹集到位及安排使用情况统计表 2.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期间整改情况表 3. 2017年至2019年扶贫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明细表 解读文件关联:http://ximeng.gov.cn/info/egovinfo/1002/xxgk_info/532726-/2020-1218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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