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西发〔2023〕18号 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盟县“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西盟县“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盟县“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建设规划 2023年1月 二、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基础25 三、在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物质基础30 四、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基础 五、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生态基础43 六、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基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0 一、加强组织领导 0 二、明确责任分工 0 前 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也是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西盟县委、县政府始终从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十三五”时期,西盟县将“团结进步”作为民族工作坚守的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西盟民族团结盟誓塔红色基因及优良传统,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防巩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好局面。2019年9月,中共西盟县委员会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西盟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关键五年;是西盟县建设成为高质量跨越发展践行区、高水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高标准生态文明先行区、高端化全域旅游样板区的关键五年,是建设更加绿色美丽幸福的现代化西盟的关键五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西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成果,争做高水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西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举措等,编制《西盟县“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西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就 西盟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新时代历史使命,开辟了西盟社会治理的新局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党的建设引领能力不断加强。西盟县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各族干部群众更加自觉地贯彻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切实把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保障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城乡发展、区域发展更趋协调,县域经济实现大突破。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14.29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6.0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城镇化水平大力提升。 (三)各民族生活水平实现新提升。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民族文化更加繁荣,教育科技全面振兴,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2020年,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6844元和10837元,分别增长8%和10.7%。34个贫困村出列,3.1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率先在全国“直过民族”地区实现整体脱贫摘帽。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森林覆盖率达74.11%,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8%以上,饮用水水质监测达标率100%。 (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牢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方式不断创新,效果不断增强,未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西盟民族团结盟誓塔红色基因及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五)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得到新提高。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建立覆盖所有县、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治理体系;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和能力水平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能力更加全面。通过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来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十三五”时期,西盟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西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盟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日益增强。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持续增加。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得到有效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各族群众精神生活更加丰富。民族团结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和谐。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持续提升,各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 从客观条件看,由于历史、自然和地理等原因,西盟县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全县经济总量仍然偏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产业结构不合理,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经济增长缺乏大项目、新要素、新动能支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任重道远。人口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亟待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繁重,缩小与全市发展差距仍然任重道远。破解多重问题和困难,必须加快地区发展。从内部看,西盟县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打造实体化、大众化宣传载体缺乏,“互联网+民族团结”方式应用较少、覆盖面不够广、内容不够丰富、形式比较单一、工作进展不平衡,示范作用有待提升。经费保障欠缺,目前列入财政预算的保障水平不能完全满足加强宣传、示范点打造、项目配套等创建工作资金需求。 从国际看,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从云南省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将不断深化,“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将逐步形成,发展的动能和后劲十分强劲。从普洱市看,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等带来了战略性机遇,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和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建设迎来了重大的政策性机遇,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变、区域性交通枢纽建设带来了动力性机遇。从西盟来看,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等,为西盟带来了政策性机遇。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普洱市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为西盟带来了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机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守正创新、慎重稳进,融入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努力在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争当先进、作出示范,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高位推动。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人民主体、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迫切、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坚持围绕主线、示范带动。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统一和反对分裂、改善民生和凝聚人心的意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出西盟示范。 ——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完善支持政策,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形成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建设局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推进西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到2035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人民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盟,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着力在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和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等方面作出示范,进一步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文化、物质、社会、生态和法治基础,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 ——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更加坚定,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行动更加坚定。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加美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不断树立,民族文化进一步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普及,各族群众中华文化认同持续增强,构筑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步伐更加稳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显著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卓有成效,各族群众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形成常态化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全域创建格局和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基本形成。坚持弘扬西盟民族团结盟誓塔红色基因及优良传统,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交往交流更加频繁,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深化。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边境一线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显著增强,民族工作信息化体系基本建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更加巩固。
一、在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基础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县各族干部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必修课;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高于90%。深化“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着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视角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格局中,讲好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小康、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故事,引导各族群众从身边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中切实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唱响“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拥护核心、心向北京”“共产党怎样说、阿佤人民怎样做”的主旋律。坚持把“五个认同”教育当作“人心工程”来做,以青少年为重点,持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把党的声音传到村村寨寨、家家户户,把党的主张和决定化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机制,完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通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各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发展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地方党组织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建立健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激励机制和协作机制,推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合力。 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感召力。深入推动基层组织创新提质,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深化抓党建促强边固防工作,继续实施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提升党建引领民族工作治理水平。完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总支、村民小组党支部的组织架构,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少数民族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加大在青年群体、妇女、致富带头人、文化传承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充实壮大党员队伍。 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民族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各乡(镇)领导班子要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力量,选派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各族干部到民族工作部门任职,其他部门也要注意合理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发现和培养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所处的新历史方位,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进一步聚焦和强化主责主业,做到职能职责向主线优化、工作措施向主线发力、人员力量向主线加强。完善党委统战部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深化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改革,强化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阵地建设,充实民族宗教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加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政治能力建设、学习研究能力建设、改革创新能力建设、风险防范能力建设、贯彻落实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部门能力水平。
二、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基础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覆盖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支持各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活动、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创作生产传播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大力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学习传承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建党精神等伟大精神谱系,弘扬民族团结盟红色基因及优良传统。挖掘阐释和传承弘扬民族文化蕴含的红色基因,加大对革命文物、史料等保护传承力度,广泛传播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故事,建立健全红色文化传承创新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主题街道建设,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专题,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现代文明教育,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提高道德水准、科学素质和文明素养。 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深入挖掘和培育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推动中华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建设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建设或改造提升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中华文化符号为主要元素的文化场所,在公共文化场所树立和突出以领袖、英雄、楷模等为主题的视觉形象作品,推进西盟县民族团结“盟誓塔”“拉勐纪念园”等民族团结进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造提升。创作和传播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优秀文化作品,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览、展演活动,把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进行展示。制作和播放展示中华民族形象的公益标语、广告和宣传片,加强户外公益广告投放,形象生动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中华文化符号融入旅游线路设计、景区规划、营销推介等环节,让游客在参观游览中深入体验兼容并蓄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与本县传统民族节庆、各种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科学、系统地挖掘、整理、记录、出版和研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好民族类新闻宣传出版和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保护等文化事业工作。推进县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提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民汉双语互译能力。建设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基地,开展传统村落、民居院落、历史环境要素等整体风貌保护,塑造具有特色的西盟城市形象。加强乡村民族文化传承场所保护力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体系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强各民族文物、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抢救记录和系统保护,拍摄制作世居少数民族影像志,积极探索建立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和西盟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活动,在各学校开设中华经典诵读、中华文化礼仪、中华传统技艺教育,支持举办各民族共享的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大力培养乡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文化优秀传承人,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志愿者队伍。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鼓励建设优秀传统手工艺传承基地,支持民族民间手工艺人才带徒授艺,支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艺体验活动和比赛。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创新发展有群众基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 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支持出版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悠久历史和深厚情感的精品出版物,制作讲述各民族手足相亲、同心圆梦故事的影视剧、纪录片和系列微视频,打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现中华文化魅力的演艺作品,举办促进各民族文化展示、传播、交流、互鉴的品牌活动,开发凸显中华文化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的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着力推动民族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发展,把弘扬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打造民族文化名村、民族传统村落和民族传统建筑组群,实施一批与科技、旅游、金融等融合互动发展的民族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加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推进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支持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材料和制作,提升产品设计制作水平和品质,培育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知名品牌。鼓励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创新成果。推动民族文化互通互学互鉴,鼓励各民族文化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融合创作,开展民族文化演出、展览等活动,支持举办各种少数民族文化展览、展示活动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族文化交融格局。 坚持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关键工作、基础工程抓紧抓好,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互通、命运相通。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统编教材推行使用政策,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力度,积极参与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全面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落实并实施好“童语同音”项目。加大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口语水平提升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程实施。巩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成果,进一步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窗口服务行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度,在旅游景区、交通场站、商业场所、文化场所等公共场所全面普及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要载体的形象标识,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信息、广告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促进各民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展示民族文化、创作文化作品。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开展普及普通话示范村创建和广播喇叭推普活动,加强“职业技能+普通话”能力培训,确保45周岁以下少数民族人口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三、在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物质基础 积极争取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推进加快发展。落实好民贸民品政策,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到2025年,把沿边一线的行政村(社区)建成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形成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廊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村。到2035年,沿边一线基本实现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边境防控、边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边民富、边疆美、边防固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 坚持创新发展的核心地位,完善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主体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主动承接和转化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加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加强对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科技扶持,提升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加快构建“1+3+3+1+X”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米荞、橡胶、甘蔗、茶叶、中药材、肉牛、生猪等重点产业,全链条重塑西盟农业。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因地制宜建设旅游民宿(客栈),打造一批集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等旅游综合体,推动旅游商品与民族文化深度融合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发展,支持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应用,推动农业、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以村(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重点,加快完善交通、水利、能源、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综合交通从“破瓶颈”向“提质增效、适度超前”转变;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实施通乡(镇)公路提级改造和通自然村公路建设。 净化消毒设施建设,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饮水水源稳定,水质达标,全面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到8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加强水力、风力、光伏、沼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打好“绿色能源牌”。推进“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面,实现自然村农户全部通广播电视信号。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实现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全辐射。 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各族群众拥有安全稳固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 发挥西盟区位和人文资源优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动口岸与城市一体化建设,加快大黑山通道(口岸)建设,提高通道管理、通道通关和综合服务能力。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口岸,打造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展示采购、仓储物流于一体的沿边开放平台。加快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发展,推进边民互市场所化建设和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建设,严格规范管理,鼓励边民开展互市产品落地精深加工。支持边境建设电商平台。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人均生产总值、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与全省、全市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高于云南省平均水平。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高于9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变,建立健全“一平台三机制”,强化产业培育发展、社会保障兜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突出抓好产业就业、素质能力提升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积极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依托“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遴选综合条件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的乡村,加强政策资金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民居的保护,积极培育特色农业、手工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康养产业等,创新推进保护与发展。积极参与打造“中国民族和美乡村”品牌,建设一批团结、和谐、美丽、宜居的乡村,挖掘文化内涵,培育发展动能,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宣传推广,引领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产业提升、乡村形象提升。在有条件的乡(镇)创建“团结之家”示范点,引导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互帮、民族文化互融、思想互促共进。 大力实施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充分劳动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作用,鼓励异地转移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稳岗促增收专项行动。完善县乡村组劳务输出四级服务网络,建立驻外务工人员服务站,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实现有外出务工意愿和能力的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应转尽转”。积极引导无法外出劳动力在本地帮扶车间、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不能通过市场方式外出就业的少数民族劳动力,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着力提升群众岗位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定制化培训”,依托村级活动阵地开办“农民夜校”,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支持返乡务乡人员创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做好就业岗位推荐,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推介、权益维护等“一站式”服务。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持续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兴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建设,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持续抓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整体推进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普通高中提质扩容,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办好职业高中,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技艺等专业,探索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学徒制”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培养。 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协调发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高居民参保率,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互助型养老,创新“老年幸福餐桌”等特色养老服务模式。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体系,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达标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将远程医疗逐步延伸至乡村,建立健全运营机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等各项卫生惠民政策,稳步提升县域就诊率。积极开展对口帮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全科医生和急需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民族医药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大民族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品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快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标准。完善边境一线传染病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健康理念和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的养成,提高各族群众健康素养。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全面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推进县城全面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
四、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基础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做好社会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深化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作为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组织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等开展常态化、广覆盖宣讲活动。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机融入思想政治课程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说课比赛、征文活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等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把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建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建设命名一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地,以西盟民族团结“盟誓塔”、拉勐纪念园为核心,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培训基地,以主流宣传媒体为主阵地,整合各类媒体资源,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矩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定期策划在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地方等场所举办以中华民族、中华文化、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舆论氛围。 围绕民族领域重大基础性问题和现实问题,加强“民族团结盟誓塔红色基因及优良传统”挖掘,开展西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内涵、历史演进、时代主题、实现路径等研究,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西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工作。推进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深化调查研究。积极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探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10+N进”工作,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0%。机关、乡(镇)、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超过90%,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创建,规范评审命名流程、方式办法。推进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办法。建立健全示范单位档案制度和数据库。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壮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网上舆论阵地。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高于90%。 严格按照创建指标体系,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试点。以民族团结“盟誓塔”为载体深层次开展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盟誓塔”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统筹规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充分利用好民族团结盟誓塔、拉勐纪念园、革命烈士陵园、西盟区人民政府遗址等,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和红色革命教育基地。 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搭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通过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方式,以村(社区)为基础单元,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跨区域协作合作工作格局,利用大数据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库。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提供落户、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创业、文化生活、婚姻生育、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均等化公共服务。切实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强化社区服务,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当地社区服务和管理,注重建设多民族共居的互嵌社区。调整完善学校结构布局,有序推进各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积极营造有利于各族学生共同学习生活的环境氛围。深化“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广泛开展中华文化讲堂、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促进民族团结的文体活动,定期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等交流活动,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制定社区守则、乡规民约、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生态基础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保护网络,因地制宜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原生境保护小区,重点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和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规范保护地分类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革除捕猎、滥食野生动物的习俗和行为,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挖掘和弘扬民族文化蕴含的生态内涵,充分发挥民族传统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用,鼓励涉及生物多样性利用的民族传统知识、技能,依法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草原、农田、水域等生态系统功能。深入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开展全民绿化、全面绿化、城乡绿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把生态和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稳步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行差别化管控要求。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脆弱区生态系统修复。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实践探索。 围绕环境突出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系统推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以土壤安全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为重点,有序开展调查与修复,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治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加大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资金投入,聚焦“建管用”各环节,建立健全常态化推进机制。全面消除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和卫生死角,推动公共厕所、餐馆、农贸市场、洗手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清洁消毒、群众参与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建设卫生县城、文明城市、美丽县城、智慧县城、健康县城。全面加强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发动群众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村庄环境卫生,推进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重视农村污水处理,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先易后难、梯次推进,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继续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改造,提高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加强行政村、自然村公共厕所管理,保持“三净两无一明”标准。实施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促进村容村貌提升。实施居民素质提升工程,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践行“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六条新风尚,培养珍惜水电、爱粮节粮、拒绝浪费、绿色出行等意识。 六、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基础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维护边境安全稳定,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健全党政军警民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和边境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打牢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边民群防群治作用,教育引导边民自觉履行守边固边的责任和义务。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边境检查站建设,加大边境管控专职辅警综合保障力度。加快智慧边境建设,健全边境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力度,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突出治安问题常态化综合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交通、校园、医院和旅游景区等领域安全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力度,加快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事故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安全事故等各类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健全民族工作法规体系,适时修订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充分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不发生较大的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消除民族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完善影响团结稳定问题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等机制,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实施“高、中、低”风险评估等级制。加强重点区域、边境一线和中心城市团结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健全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加强边境民族地区境外军事冲突、灾荒等传统安全风险化解,以及疫情、网诈、宗教、意识形态等传统安全引发的风险化解。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正确区分政治原则、思想认识、学术观点,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加大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提高引导处置能力,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净化网络空间,建设好各民族网上共同家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边境民族地区涉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推进大数据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应用,提升民族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民族信息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通报。完善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和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 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格局。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县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创建工作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发挥作用,切实把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形成示范区建设合力。 县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分工合作、各尽其责的原则,以规划为平台,以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增收产业为重点,积极争取并落实项目资金。要充分保障项目落实,积极整合建设资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县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分解下达任务,年中进行检查,年底严格考核。 把规划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以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要强化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日常考核监督,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县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加强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 引导和支持各类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示范区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广告牌等形式,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要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使示范区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深厚氛围。 附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文字解读:/system/go.jsp?treeid=22244&apptype=content&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m=wbnewsid%3D371041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