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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健全教育管理激励机制,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相关内容和《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普发〔2014〕2号)、《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发〔2014〕7号)精神,结合西盟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一)普通高考优秀奖 1.高考总分在600分(含600分)以上考生,每达1人奖励学校5000元。此总分不含照顾加分。 2.总分在全市排前100名以内(不含加分),每达1人奖励学校1000元。 3.学科单科成绩在全市排名100名以内,每达1人奖励学校1000元。 4.录取一本,每达1人奖励学校10000元;录取“211”类院校一本,每达1人奖励学校20000元;录取“985”类院校一本,每达1人奖励学校30000元。录取二本,每达1人奖励学校5000元。此项须是西盟户籍、学籍在西盟满三年、在西盟高中学校就读三年的考生。不重复计奖。 (二)普通高考提高奖 1.总上线率、一本、二本上线率比上一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各奖励学校1000元。 2.一本上线率在“边四县”(江城、澜沧、孟连、西盟)排名第一,奖励学校20000元,排名第二,奖励学校10000元。 (三)职高高考优秀奖 总分排全市前30名(不含加分),每达1 人奖励学校1000元。 (四)职高高考提高奖 1.总上线率、本科上线率比上一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各奖励学校1000元。 2.本科上线率在“边四县”(江城、澜沧、孟连、西盟)排名第一,奖励学校20000元,排名第二,奖励学校10000元。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秀奖 1.与上一年相比,700分以上人数,每增加1人奖励学校1000元。 2.当年总分在800分以上者,每达1人奖励学校5000元。 3.单科平均分、及格率排名(以市教科所统计为准)全市第一名各奖励学校2000元;第二名各奖励学校1500元;第三名各奖励学校1000元; 考生总分在市前50名,每人次奖励学校1000元;单科成绩达全市前20名,每人次奖励学校100元。 (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高奖 与上一年相比平均分每提高1分、及格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各奖励学校100元,依此类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奖中,参考率达不到98%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减50元奖金(该项扣完为止)。 (七)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优秀奖 小学质量监测单科达满分者,民族小学每科每人奖励300元,乡(镇)学校每科每人奖励500元;语文、数学两科均优秀(90分以上)的,民族小学每达1人奖励200元,乡(镇)学校每达1人奖励400元。 (八)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提高奖 与上一年相比平均分每提高1分、及格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各奖励学校100元,依此类推。监测学科参考率低于99%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0元奖金(该项扣完为止)。 (九)超课时量补贴 各学校(一个乡镇为一个计算单位)根据课时量标准,计算出平均课时,超过平均课时量的,按每课时给予超课时量补贴。 计算课时量时,各个科目之间的权重系数为:语文、数学、英语为1.2,物理、化学、生物、政治(思品)、历史、地理、科学为1,音乐、体育、美术等为0.9,其它科目为0.8。 (十)班主任工作津贴 教育局按照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班主任每年人均3000元,下拨到各学校,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班主任工作评价办法,经过考核后分一、二、三个等次发放,不得平均发放。 (十一)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奖励 考核为优秀的前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前5名优秀班主任、前10名优秀教师,每人奖励10000元。 二、评选程序 1.制定考核评选方案。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本校考核评选方案。每学年末,由教育局教研室按照考核成绩计算出各学校实际奖金后,提交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2.公开推荐和民主评议。召开学校教职工会议进行公开推荐,学校根据公开推荐情况和学年末所任教学科考试成绩,确定民主评议对象进行评议。 3.确定初步人选。中小学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公开推荐和民主评议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4.公示。确定为初步人选的,须在本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上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经查核为不实的,将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县教育局。 6.确定拟奖励对象。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人员情况,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奖励对象。教育局也可根据考核成绩直接确定受奖人员,此种情况不超过表彰数的10%。名单确定后,须在全县教育系统和西盟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查核为不实的确定为奖励对象。 7.审批。县教育局将确定为拟奖励对象的名单,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或委托县教育局在教育系统大会上进行奖励。 三、资金来源 市政府用于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的资金和县级财政按不低于教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比例安排的专项经费。 四、其它事项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计算奖励资金时本奖励办法中的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学校所获奖金总额应该按教育教学成绩奖励到相关任课教师个人。 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有造假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参与舞弊的工作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已获得奖励的,追回所得奖金上交县财政。 本奖励办法从2015年1月起执行。原《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盟县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发〔2013〕140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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