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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和参加高考中考的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范围及奖金 1.普高毕业奖。完成高中(普高)学业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西盟户籍学生,在县内高中就读的每人奖励10000元,在县外高中就读的每人奖励3000元。 2.职高毕业奖。在县职业高中完成职高学业并同时取得职业高中毕业证书、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每人奖励5000元。 3.高考奖。在本县参加高考(含职高)的学生,被“985”类高校一本所属专业录取,每人奖励30000元;被“211”类高校一本所属专业录取,每人奖励20000元;被其它高校一本专业录取,每人奖励10000元;被高校二本专业录取,每人奖励5000元。此项不重复计奖。 4.初中毕业升学奖。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前50名的考生且留在县一中高中部就读的,每人奖励9000元。奖励资金根据应享受奖励实际人数按学年度请示报批,中途转学或退学的不得享受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由学生本人填写《西盟县学生奖励申报表》。申请第1项、第2项奖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供审核,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存。申请第3项奖的还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在读高校证明。 2.必须具有西盟户籍,县外迁入者必须是生父或生母一方在西盟就业达15年以上,并提供从业单位证明,且学生本人户籍也应达12年以上。 3.申请第3项高考奖的必须本人学籍在西盟满三年、且在西盟高中学校就读三年。 4.全市统一录取在本县就读的县外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不受奖励条件第2条所限,可获得第3项高考奖。 5.本县学校毕业的初中学生可不受奖励条件第2条所限,可获得第4项奖。 6.复读生不重复计奖,但经过复读考上更高级别学校,第3项高考奖可补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领取或在西盟教育网教育局公告栏下载相应的奖励申请表格,并备齐相关材料,经学校初审后报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审核。 2.审核。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申请条件审核无误后,提交教育局领导审核。 3.公示。经教育局领导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在西盟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查核为不实的发给奖金。 4.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有造假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参与舞弊的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关处理,已获得奖励的,追回所得奖金上交县财政。 四、其它事项 以上所列奖项奖金纳入每年县级财政预算。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奖励办法从2015年1月起执行。原执行的《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西盟县生源考取高等院校国民教育研究生的在校生给予奖励的通知》(西办发〔2004〕13号)和《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奖、优、免、补”助学和高考奖励办法的通知》(西办发〔2006〕40号)同时停止执行。原《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盟县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发〔2013〕140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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