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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西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开书 西自然土空规公开字[2026]第19号 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 年7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7月17日作出了 普洱市西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用字第5308292026000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 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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