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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95公里水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开书 西自然土空规公开字[2026]第14号 西盟佤族自治县水务局于2026年6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6月5日作出了 西盟县95公里水库工程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用字第530829202600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 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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