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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边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龙潭美食公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公开书 西自然土空规公开字[2024]第55号 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 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了 西盟县边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龙潭美食公园)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建字第西盟县2024000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 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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