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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岳宋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公开书 西自然土空规公开字[2024]第61号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于2024 年12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了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岳宋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核字第西盟县2024000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 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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