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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芝居住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公开书 西自然土空规公开字[2024]第52号 李国芝于2024 年10 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了 李国芝居住建筑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核字第西盟县2024000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 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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