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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餐饮油烟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西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局负责的餐饮油烟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力度不够。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有差距,餐饮油烟管控不精细,全市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仅52.6%。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西盟县新县城建成区域内餐饮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率达80%。 整改措施:1.与商户签订《餐饮服务业文明规范经营承诺书》,制定印发《致餐饮商户告知书》,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积极向餐饮商户宣传餐饮油烟规范排放的意义及有关的法律依据和排放标准,倡导餐饮从业者自觉承担责任,自觉开展商用油烟机定期清洁维护,引导其绿色、环保、规范经营。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有效设施。 三、整改目标达成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达成情况:截至目前,西盟县新县城建成区域内共有209户餐饮店,169户餐饮店完成了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和使用,安装使用率达80.86%。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督查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开展专项行动1次,开展专项行动成效复查1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排查餐饮单位209户,发放《致餐饮商户告知书》149份,督促餐饮单位签订《餐饮服务业文明规范经营承诺书》149份。 四、后续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探索审批告知制度,市场监管局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告知西盟县新县城建成区域内新开设的餐饮门店,需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局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监管检查,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指导,增强餐饮油烟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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