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013-10_C/2018-0125001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时间: 2018-01-25
名称: 西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西盟县勐卡镇利民红砖厂提质增效生产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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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 公告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2018-01-25 著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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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西盟县勐卡镇利民红砖厂提质增效生产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25日至1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879-8342222

传真:0879-8342222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西盟县勐卡镇利民红砖厂提质增效生产工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西盟勐卡娜妥坝利民红砖厂

3)建设性质:技改

4)建设地点: 西盟县勐卡镇娜妥坝100公里

5通讯地址:西盟县勐卡镇娜妥坝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7)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9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49%

8)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生产区项目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产品方案为标准页岩砖3000万块/a

二、项目建设生产过程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场地设置围障,建筑材料在装运过程中采取有遮盖,水泥、沙土等产生扬尘等原材料采取覆盖防水措施。运营期:水膜脱硫除尘设备脱硫效率不低于80%,除尘效率不低于90%,氟化物去除率不低于70%,对项目原料矿山采场,临时表土堆场及砖厂原料等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控制及降低粉尘的产生。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做好机械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修建临时沉淀池,对场地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做到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设置截排水沟,在露天采场及临时表土堆场区域上游布设排水沟,在原料矿山地势较低处建设1个淋滤水沉淀池,容积不小于20 m3用于处理对应区域雨季产生的淋滤水,设置生活污水沉淀池1个,容积不低于5 m3,用于对项目污染较轻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水膜脱硫除尘设备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针对不同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运营期:对项目设备安装隔声罩、减震垫,项目严格控制生产时间,不在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生产,机械与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用于道路维护及回填,表土堆放于排土场,防止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放,杜绝乱堆乱倒,禁止随意丢弃,以最大限度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占地面积约800m2,同时设置临时拦挡及排水沟,表土用于后期矿区植被复垦用土,项目区设置垃圾桶不少于4个,对生活垃圾进行临时收集。项目产生的垃圾处置率应达到100%

三、恢复开挖破坏的植被。

四、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环保资金投入,真正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该报告表是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要求业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西盟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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