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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级管理保障性住房清理整治
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县级管理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保障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保障房管理秩序,根据《西盟佤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清理整治违规使用保障房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查清理整治对象
对县级管理的484户保障性住房承租户(其中:丰华加油站廉租房60户、龙潭新村廉租房24户、建筑公司改建廉租房6户、勐梭镇保障性住房小区354户、勐梭镇政府廉租房40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
二、核查清理整治的内容
根据《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佤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腾退保障房。若承租人自接到清退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退保障房的,依法强制执行。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的保障房的;
2.改变所承租的保障房用途的;
3.破坏承租保障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保障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房的;
6.承租人累计1年以上拖欠租金的;
7.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房租住条件的;
8.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保障房的;
9.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经核查属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10.以拆迁过渡安置入住保障房的,在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保障房的;
11.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三、工作要求
1.自公告之日起,凡不符合保障房入住条件的住户请主动到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住建局二楼)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不再符合保障房租住条件的住户,在2022年5月30日前主动退出,免于追究责任。
2.对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内的保障房承租人,将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回保障房;逾期不退回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保障政策。发现公职人员违规使用保障房的,经查实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3.对清查情况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地点:西盟县龙潭路241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产股)
举报电话:0879-8342227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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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县级管理保障性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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