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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中国共产党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子横册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镇、街道综治副职,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分别是县委政法委设办公室、政工室、综治和维稳指导科、边防工作指导协调科。
有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3个:县委平安办(设在政法委)、县扫黑办(设在政法委),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政法委).
挂靠单位1个:县法学会(挂靠政法委)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强化党建引领,聚焦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平安西盟和法治西盟建设,以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4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2.0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结转2022年专项资金36.2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42.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5.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2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5.53,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结转2022年专项资金36.2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42.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2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0.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委新增退休人员1名,调入行政人员一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39.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减少我委平安西盟建设资金20万、法学会专项经费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我委法学会开展工作需要,主要方面有印刷费、办公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3101行政运行212.20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员工资,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2049902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案件司法救助开支。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4.77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开支。
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开支。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3.08万元,主要用于我委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2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缴纳。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66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行政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93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06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员公务员基本医疗补助缴纳。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17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员大病保险等缴纳。
2210201住房公积金17.49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12301行政运行14.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其他办公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政法委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委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政法委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64.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2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我县相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政法委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因为我委公车使用年限太久,车辆每年度需要进行大维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政法委县法学会专项经费: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和法律服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建章立制,规范机关建设。
综治中心专线租赁及其运行维护经费:维护维修所以综治中心,保证其正常运行,方便所有工作开展。
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专项经费:落实综治维稳工作日常办公、经费保障及乡(镇)综治中心相关业务经费保障。
政法委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因群体性事件、涉法涉诉、特殊疑难信访案件、执行困难等事件受害的个人或群体,维护弱势群体切身利益,保障申请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增强能动司法。
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统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建设费用,开展工作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相关工作。
9.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政法委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2.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0.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委一名行政人员退休,增加退休费,我委增加编制,导致相关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资产总额19.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9.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290072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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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月修改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3021709350058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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