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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科学履行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化、规范化,提高监督检查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西盟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西政办发〔2019〕108号)文件要求,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及时或未开展安全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惩治一批非法违法相关责任人,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倒逼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抓住监督检查关键,继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有效提高检查成效,做到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促进企业克服麻痹思想等靠思想,减少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现象,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管理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切实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工贸企业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严格实行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发挥监督检查的警示震慑作用。 (4)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示范企业检查指导,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头作用;二是监督检查专家管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形成专家积极参与监督检查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5)进一步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安全监督检查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执法终端使用、信息调阅、法审等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全力推进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的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信息化建设、重大执法问题协调处理的落实,进一步实现我局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在职人数(含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2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有16人,持证率为72%。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全年365天,除去法定节假日115天,剩余工作日250天。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在职行政执法人员21人,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规定,总法定工作日为:250×21×80%=420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统计测算合计为1920个工作日(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举报查处,参与县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行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实施行政许可,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即:150×21×80%=2520天。 (3)非执法工作日按统计测算为1024个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即:80×21×80%=1344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179天,即:总法定工作日扣除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对象 主要依法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工贸行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情况及西盟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22户,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9户,一般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企业3户(详见西盟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四季度具体计划检查企业次数为:1、金属非金属矿山检查共28次,2、工贸行业检查共36次(专项检查2次),3、危险化学品检查共36次(专项检查2次),4、烟花爆竹检查共4次(专项检查2次),年内共计划检查共104次。 四、执法检查内容 西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及《西盟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执法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时间、区域、内容、重点、一般等检查方式。 五、执法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各股(室)及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及现场检查方案,及时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实地到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逐项记录检查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措施,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送达。 (二)专家明察暗访。为确保执法检查效果,可以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依托安全生产专家库、市矿山救护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 (三)回访复查。对首次现场执法检查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企业,及时组织进行“回头看”,严格复查验收,并认真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随机抽查。按照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 (五)综合督查。对一些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合执法力量实施综合督查,必要时以县安委办名义实施挂牌督办,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 六、执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要严格实施检查对象目录化管理,对隐患和问题必须列出清单,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全过程痕迹档案资料。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执法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及保障监管工作人员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股(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全体工作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规范性文件。各股(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频次,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安全为发展服务,服务于执法之中”的理念。局全体干部职工要主动加强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既要严肃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缺陷和偏差,又要积极地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工作档案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一归档管理,由局长牵头组成的执法督查小组每半年负责对执法计划档案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执法计划进度情况、现场执法检查方案编制情况、执法文书规范制作的情况、整改复查验收的情况,抽查情况在局内进行通报。各股(室)执法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底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健全和完善记录台账。各股(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逐条登记,经审核后统一汇总,由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跟踪、督促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对影响较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请县安委办或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结案后及时进行归档,按规范制作卷宗,统一档案保管。 附件:西盟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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