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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编号:XMXZDSDZDJJR-YA-01
版本编号:01
西盟佤族自治县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西盟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日期: 2020年6月
颁布日期: 2020年8月1日
目 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指导思想 1
1.3 编制依据 1
1.4 适用范围 2
1.4 工作原则 2
1.5风险评估 3
1.6事件分级 4
2组织体系及职责 5
2.1组织体系 5
2.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6
2.3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7
2.4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8
2.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13
2.6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15
3预防与监测预警 15
3.1预防 15
3.2监测预警 16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16
3.4 预警应对措施 18
4应急处置 20
4.1 信息报告和共享 20
4.2 应急值班 22
4.3先期处置 22
4.4分级响应 23
4.5 处置措施 25
4.6 响应升级 27
4.7应急联动 28
4.8社会动员 28
4.9救援暂停 29
4.10信息发布 29
4.11应急结束 30
5后期外置 30
5.1善后处置 30
5.2保险理赔 31
5.3调查评估 31
5.4 事后恢复 31
6应急保障 32
6.1应急队伍保障 32
6.2 通信和电力保障 32
6.3物资经费保障 33
6.4医疗救护保障 33
6.5交通运输保障 33
6.6治安保障 34
6.7 人员防护保障 34
6.8 气象服务保障 34
6.9 法制保障 35
6.10保险保障 35
7 监督管理 35
7.1宣教培训 35
7.2预案演练 35
7.3 责任与奖惩 36
8附则 36
8.1预案制定 36
8.2预案修订 36
8.3预案实施 37
9 附件 37
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通信录 38
附件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40
附件3 县重点时段 重大节假日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41
附件4 县重点时段 重大节假日事故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42
附件5 普洱市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45
附件6普洱市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47
附件7 西盟县应急救援队伍备战要求 49
附件9县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5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西盟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西盟县”)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期事故灾难,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责,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新发展理念,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有效提高全县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3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并与《西盟佤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盟县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期,辖区内发生的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主要包括:
(1)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旅游风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广场、公园、游乐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2)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场馆舞台、看台、桥梁和防护栏杆等建筑物、设施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导致活动参与者伤亡的事故灾难;
(3)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升空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5)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因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4)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各工矿商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6)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件。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启动其它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抢险中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各部门、乡(镇)、社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以及民兵应急分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事故灾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及时启动相应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预定的机制程序。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保证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事故的快速有效处置。
(4)预防为主、疏导为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从源头进行预防。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故控制消除在萌芽阶段,及时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消除诱发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发生的拥挤踩踏、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的各种因素。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本县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风险评估
西盟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普洱市西部的阿佤山区,其东、东北、东南部与澜沧县接壤,南部与孟连县相接,西、西北部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山水相依,国境线长达89.33公里,总面积1353.57平方公里,辖5个镇、2个乡;是个与佤族为主多民族聚居的边陲小城,主要旅游景区有木依吉神谷景区、里坎瀑布、勐梭龙潭、佤山榕树王等,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带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节庆活动不断增多,活动规模不断增大。节庆活动具有场所、场馆、场地情况复杂,临时搭建物多,人员高度密集,项目繁多且时间空间变化较大等特点。
1.5.1活动场所、场馆、场地环境复杂
举办大型群众性节庆活动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广场、公园、游乐场、活动路线等现场,出入口、通道设置不合理或因障碍物堵塞,应急疏散导向标识缺失或设施不健全,容易导致某一节点人员过度拥挤。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存在着诱发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危险因素。
1.5.2活动现场设施情况复杂
大型演唱会、庆典仪式、体育赛事、民俗活动、烟火表演以及游乐等大型群众性节庆活动,现场多需要搭建舞台、看台、通道护栏以及游乐设施等。活动期间人员大量聚集,如活动承(主)办单位或场所提供单位不按照规定对现场设施进行监管、检测、验收或维护维修工作不到位,一旦设施倒塌、损毁容易引发较大以上大人员伤亡事故灾难。
1.5.3活动项目中的焰火礼花表演、升空气球、无人机等意外
重大节庆活动、民俗活动及大型展览展销等活动中多采用焰火、礼花表演或利用升空气球等项目渲染节庆气氛;部分活动项目还可能会采用无人机在空中进行巡逻和拍摄。一旦失控坠落或遇明火爆炸,容易引发活动现场混乱、人员伤亡等事故灾难。
1.6事件分级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发生的事故级别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危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程度等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西盟县处置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乡(镇)、生产企业(含节庆活动组织单位)三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响应组织构成。
西盟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根据救援处置需要,调集各成员单位、安全(应急)专家和专(兼)职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各乡(镇)处置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参照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结合各地实际,由本乡(镇)应急管理机构确定。
2.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处置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2。
2.2.2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研究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等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先期处置;
(3)指挥、协调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展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决定采取救援、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措施,必要时请示市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支援;
(5)对于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6)负责组织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根据事故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8)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9)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相关事项,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879-8343191;传真:0879-8344173。
2.3.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筹县级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2)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按预案和职责开展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发生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建立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收集、分析、落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做好续报工作,协助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4)协调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要求和意见。
2.4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其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负责县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应急总值班;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事故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传达和督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指示和要求,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向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传达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指令,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报抢险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指导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县委统战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调相关部门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的港、澳、台、侨人员和财产相关事宜。
(4)县外事侨务办: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和华侨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调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的涉外事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援评估工作。
(6)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负责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的治安秩序保障执勤、交通疏导、管制等警力调配;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医疗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为受伤人员、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8)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事故灾难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类污染排放物进行监管,防止水土污染。
(9)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受损市政基础设施的除险加固改造,确保市政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能安全正常使用;负责饮用水和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指导做好因事故受损建(构)筑物抢险救援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车站客流信息,及时发布交通警示信息;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公路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协调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12)县水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餐饮安全,为受伤人员救治提供药品、器械保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14)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证抢险救灾现场通信顺畅、网络正常;协调电力企业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成品油保障;负责收集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期间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客流信息,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15)县气象局:负责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提供保障,为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1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17)县民政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工作。
(18)县司法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宜,落实工作保险各项政策;负责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安排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课程。
(20)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收集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节庆活动、旅游、观光的客流信息,及时作出预警;负责收集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各种游园、灯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和大型演唱会、音乐会、大型纪念庆典、大型体育赛事等文艺活动的客流信息,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负责文体活动场所事故灾难的预防、检查;一旦发生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灾难,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疏散群众、救助伤员。
(21)县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参与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23)县医疗保障局:统筹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事故灾难投保受伤人员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24)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县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火灾的预防、扑救、人员搜救工作;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参与人员密集场所拥挤踩踏、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7)普洱西盟供电局:负责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电力线路故障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28)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周边单位、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29)普洱市安全(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
(30)西盟县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对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处置事故中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理赔。
(31)武警西盟中队(含县边境管理大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32)普洱西盟供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期间电力供应或紧急供电设备保障工作。
(33)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通信录见附件1。
2.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5.1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本县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发生一般(Ⅳ级)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处置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
现场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副指挥长:事发地乡(镇)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现场指挥部成员: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和安全(应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管制组、医疗急救组、新闻报道组、环境气象监测组、外事及港澳台侨工作组、后勤综合保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共 12个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牵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工作组。
县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 3。
县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见附件4。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并建立相关运行工作制度,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2.5.2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
(1)组织制订处置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2)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4)组织抢救、保护、转移、疏散、撤离人财物和重要档案资料。
(5)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6)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6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2.6.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西盟县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大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2.6.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消防救援队伍
西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兼职消防队,作为综合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西盟县企业和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发生的事故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发生在县辖区内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社会公益性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防范、应急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尤其是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种渠道,收集、分析本地区、本领域可能发生的节庆活动事故隐患、风险因素及危险源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整改。制定相应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2监测预警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提高监测能力,完善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获取及时可靠的预警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2)县级有关部门要吸取国内外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灾难教训,针对节庆期间、旅游旺季、重点场馆场所环境、群众参与热情、社会关注程度和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动态信息评估,对事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3.3.1预警分级
按照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的紧迫程度、发展势态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按《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3.2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对于可预警的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红色等级(Ⅰ级)、橙色等级(Ⅱ级)、黄色等级(Ⅲ级)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国家、省、市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布和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特殊情况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签发。同时,报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经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以上级别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国家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3.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或场所、预警级别、发布单位、发布时间、起始时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3.4预警方式方法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有关情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 预警应对措施
3.4.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措施
(1)蓝色预警
蓝色预警发布后,县级各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信息收集、监控和报告,对相关信息进行通报;组织专家对事故动态加强监测,做好信息研判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表现形式、影响区域范围、危害程度以及级别,提出应对措施意见;
②组织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检查、调试应急物资装备的准备情况,保证状态良好随时可用;
③检查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现场,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应急救援、疏散通道和安置区域,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现场周边单位及重点要害部位、设施的安全守护;
④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检查、调集所需应急处置队伍、物资和装备;
⑤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⑥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及时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及短信等途径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公布咨询电话。
⑦其他法定必要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3.4.2黄色等级(Ⅲ级)、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措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执行蓝色预警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①指令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及交通工具,准备应急处置,检查应急疏散通道及紧急避险场所,确保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现场周边内保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⑤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避免或减轻危害的措施;
⑥其他法定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3.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因素已经消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和共享
4.1.1报告责任主体
事故单位、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是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后,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部门(单位)按职责收集事故发生、发展、危害、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并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企业)可以直接报告上一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报告时限和程序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1个半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尽快提供书面报告。
4.1.3 报告内容和要求
(1)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信息。
(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尽快进行初始评估,确定事故等级,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县人民政府办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事故信息原则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内容和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6)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4.2 应急值班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879-8343191;传真:0879-8344173。
4.3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现场先期处置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事发企业、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分配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应急处置队伍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危险源,组织公共设施抢修等。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及周边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报告。
事故发生后,接报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乡(镇)人民政府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县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8。
4.4.1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一般事故时,立即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②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县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
③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4.2较大事故(Ⅲ级)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发生较大事故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后,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在市政府的指导下,由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指挥,组织调动市级应急资源进行处置。县各有关部门、活动承(主)办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和事发企业(单位)服从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配和指挥,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3重大事故(Ⅱ级)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发生重大事故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由市政府上报省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4.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事故信息上报到国务院后,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挥和支援下,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和资源,全力以赴投入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5 处置措施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发生事故时,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机构可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导致城镇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时,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分流无关车辆和行人,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防止拥挤踩踏等次生事故灾难。根据情况,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车辆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2)迅速确定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单位),要迅速判断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的原因及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报信息,确定安全事故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3)制止混乱,及时疏散群众。现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采取措施,通报紧急危险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公众保持冷静,停止拥挤。疏通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现场人员;公安部门要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4)消除抢险救援阻碍。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导致火灾,水、电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洱西盟供电局、县自来水厂等受损管线主管部门(单位)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建(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5)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因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导致水、电及通信电缆等管线设施损坏,各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水、电、通信等单位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6)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及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建(构)筑物、环境、地形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7)专家会商。专家组针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普洱市安全和应急专家名单见 附件5、附件6
(8)人员营救。抢险救援组和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对受困或受伤人员开展营救。必要时,可协调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单位)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受困和受伤人员提供支持。
(9)救护、转运受伤人员。县卫生健康局应第一时间组织营救受伤人员,并进行科学救治。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根据需要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10)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事故对现场或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1)公共交通运营调整。因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运行中断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12)救援队伍、物资调用。综合协调组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的原则,组织救援队伍,调用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3)家属接待。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14)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和防护措施。
4.6 响应升级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应对。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7应急联动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后,县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应加强配合,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形成联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必要时,商请部队、社会公众、友邻地区等进行合作,配合事故的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等工作。
如果预计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县的,应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4.8社会动员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县、乡(镇)人民政府可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处置工作。
4.9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10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要遵循“分级分类”和“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Ⅲ级(较大)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Ⅳ级(一般)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还应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引导新闻舆论。
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省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应急救援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事故,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统战部、县外事侨务办协助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信息。
4.11应急结束
当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评估,确认相关危害因素和次生、衍生危害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平面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公告。
5后期外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遭受损失的情况,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重点时段 重大节假日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疫病防治等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理赔
针对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损失情况,各保险企业要及时开展事故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等工作。
5.3调查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的,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授权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4 事后恢复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牵头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订企业和周边被破坏的区域(单位)恢复与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及时恢复企业生产和社会秩序。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1)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普洱市矿山救护队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开展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2)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抽调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为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普洱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附件5。
(3)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事故紧急程度和由近及远的原则,分梯次调集各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划分为两个梯队:
①第一梯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普洱西盟供电局、活动承(主)办单位、事发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等。
②第二梯队: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集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兵应急队、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队伍。
6.2 通信和电力保障
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发生后,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单位建立稳定可靠、灵活便捷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普洱西盟供电局等部门(单位)组织协调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供应。
6.3物资经费保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等保障体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物资装备。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储备基本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县财政局对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给予及时保障,加强专项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和效益。
县级应急救援物资清单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1.8。
6.4医疗救护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事发地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事故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畅通,确保运输安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调流或管制,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治安秩序。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7 人员防护保障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有序地转移或疏散现场人员,确保公众安全。
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6.8 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6.9 法制保障
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发生、延续过程中,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命令。县司法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10保险保障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保险金。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活动承(主)办部门(单位)应为演员、观众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意外险等险种。
因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7 监督管理
7.1宣教培训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报纸、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应急知识的科普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预案发布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教育体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应急避险知识纳入教学课程中,培养和提高学生(学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相关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7.3 责任与奖惩
(1)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预防及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其它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或激励。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与解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按照规定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修订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通信录
附件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3: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4:县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附件5:普洱市安全专家组名单
附件6:普洱市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附件7:西盟县应急救援队伍备战要求
附件8:县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通信录
附件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3 县重点时段 重大节假日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备注:各应急工作组标注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涉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副指挥长。
附件4 县重点时段 重大节假日事故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附件5 普洱市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附件6普洱市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附件7 西盟县应急救援队伍备战要求
各负责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灾难的高度敏感性以及生命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班备勤制度,确保本县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所有列入县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应急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重型机械设备,以及正常使用期过半,故障频繁、运转不良、陈旧过时的设备、器材要及时调整,不得列入应急救援队伍使用。
(2)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在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时,要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车辆驾驶员、专业机械操作员的后备队员应不少于2人/组)。应急、消防、森林消防、公安、部队负责人,卫生、民政、电力、通信等应急人员(含后备队员)必须配备移动通讯工具并保持畅通。
(3)列入县应急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要确保相对固定,避免出现因设备、人员调整而导致工作、职责脱节的情况出现。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发生变更的,责任单位应在及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通信录
附件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3 县重点时段 重大节假日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备注:各应急工作组标注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涉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副指挥长。
附件4 县重点时段 重大节假日事故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附件5 普洱市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附件6普洱市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附件7 西盟县应急救援队伍备战要求
各负责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期间事故灾难的高度敏感性以及生命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班备勤制度,确保本县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所有列入县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应急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重型机械设备,以及正常使用期过半,故障频繁、运转不良、陈旧过时的设备、器材要及时调整,不得列入应急救援队伍使用。
(2)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在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时,要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车辆驾驶员、专业机械操作员的后备队员应不少于2人/组)。应急、消防、森林消防、公安、部队负责人,卫生、民政、电力、通信等应急人员(含后备队员)必须配备移动通讯工具并保持畅通。
(3)列入县应急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要确保相对固定,避免出现因设备、人员调整而导致工作、职责脱节的情况出现。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发生变更的,责任单位应在及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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