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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编号:XMXWXHXP-YA-03
版本编号: 03
西盟佤族自治县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西盟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修订日期: 2020年6月
颁布日期:2020年8月11日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西盟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西盟县”或“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西盟县实际进行编制,并与《普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
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盟县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Ⅳ级(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还适用于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本县行政区域内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含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各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抢险中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5.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周边县、乡(镇)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1.5.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7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工作,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6 现状及风险分析
截至2020年6月底,西盟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和运输企业约12户(其中停产1户)。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及燃气企业除外)。
西盟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两类,一类主要包括储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带仓储经营企业,在勐卡镇、中课镇等乡(镇)有分布;另一类为加油站,分布在全县各乡镇,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事故。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勐卡镇、中课镇等乡(镇)。使用化学品的单位以矿山、供水企业为主,其中水厂使用液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则遍布木材加工和家具行业、电镀行业、橡胶等多个行业,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等事故。
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包括:易燃气体(液化天然气、氢、乙炔),加压气体(压缩或液化的氧、氩、氮、二氧化碳、六氟化硫),毒性气体(液氯、液氨),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汽油、油漆、涂料、甲醇、乙醇、甲醛),易燃固体硫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次氯酸钠、双氧水、过硫酸钠、次氯酸钙),金属腐蚀物(硫酸、硝酸、盐酸、甲酸、乙酸、氨水、氢氧化钠),毒性物质(甲苯、氰化钠)。
本县境内道路路况差、来往车辆较多,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较大,需重点防范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包装品破损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根据本县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和企业特点,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冻伤等。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风险分析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西盟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乡(镇)、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响应组织构成。
西盟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根据救援处置需要,调集各成员单位、安全(应急)专家和专(兼)职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各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参照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结合各地实际,由本乡(镇)应急管理机构确定。
2.2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县安委会防范和应对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机构。同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还承担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以及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2.3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3.1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成。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2。
2.3.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防范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确定一般以上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协调各乡(镇)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调集成员单位、安全(应急)专家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6)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相关事项。
2.4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1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879-8343191;传真:0879-8344173。
2.4.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筹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2)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收集、分析、落实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做好跟踪续报工作,协助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4)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要求和意见。
2.5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其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事故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传达和督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指示和要求,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向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传达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指令,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抢险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县委统战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助相关部门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的港、澳、台人员和财产相关事宜。
(4)县外事任务办: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和华侨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调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的涉外事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援评估工作。
(6)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7)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转输装备及车辆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损毁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有关力量参与事故引发的内河污染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河交通管制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工程(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分管工程除外)、既房屋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管辖范围内相关市政路灯设施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饮用水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给(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饮用水源保护、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指导城市燃气和相关供水企业做好涉及液化石油气或液氯、盐酸、高锰酸钾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为受伤人员、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12)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证抢险救灾通信顺畅、网络正常;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成品油保障;参与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事故应急处置。
(13)县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
(14)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事发地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管辖范围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供水企业做好涉及液氯、盐酸、高锰酸钾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15)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1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17)县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工作。
(18)县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宜,落实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负责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邀请安全专家讲授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
(2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火灾,组织处置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腐蚀等事件和人员搜救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参加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1)普洱市矿山救护队等专业救护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根据需要,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人员搜救、现场急救等。
(22)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3)普洱西盟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受事故影响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辖区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4)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综合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周边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26)普洱市安全(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
(27)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8)云南省金孔雀集团有限公司西盟县分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运输和客运车辆保障,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及时送达事故现场。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6。
2.6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6.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
本县发生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
现场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副指挥长:事发地乡(镇)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救援负责人。
当发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时,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副分管负责人同时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发生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同时担任现场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管制组、医疗急救组、新闻报道组、环境气象监测组、外事及港澳台侨工作组、后勤综合保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共12个工作小组。
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牵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工作小组。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 3。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职责见附件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
(1)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2)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3)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作为应急资源。
(4)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5)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2.7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2.7.1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西盟县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大队、市矿山救护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2.7.2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消防救援队伍
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按照队伍各自特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与消防救援队伍协同完成救援任务,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接受消防救援队伍现场负责人指挥。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护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社会公益性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1)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区域性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县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构建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区域性安全风险。
(3)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数据库,明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分布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及事故数据库。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完善远程监控信息系统,对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实现资源共享,应急联动。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 监测预警
(1)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完善监测预测机制,依法依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的统一事故信息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监测和预警分析,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概率较高、影响较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应对措施,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进行评估,对可以预警的事故进行预警。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危险化学品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3.1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2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对于可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县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红色等级(Ⅰ级)、橙色等级(Ⅱ级)、黄色等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国家、省、市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布和解除。
蓝色等级(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特殊情况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签发。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经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以上级别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国家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3.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或场所、预警级别、发布单位、发布时间、起始时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3.4预警方式方法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情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预警应对措施
3.4.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措施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确认达到蓝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Ⅳ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⑤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公共场所的活动,以及其它必要的防范和保护措施。
3.4.2黄色等级(Ⅲ级)、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3.4.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和共享
4.1.1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当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信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做好记录,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县委值班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2)当较大(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电话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力争在事发后 30 分钟内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及县委值班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 45 分钟。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事故可能涉及的其他县人民政府。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续报。
(3)涉及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尾矿库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将情况通报县委统战部、县外事侨务办、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4.1.2 报告内容和要求
(1)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3)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事故信息原则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内容和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4.2 应急值班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879-8343191;传真:0879-8344173。
4.3先期处置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科学、有序地组织撤离现场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县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县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事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等工作,以及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人员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响应
4.4.1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②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
③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部署、指导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国家、省、市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4.2指挥协调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统一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1)启动Ⅳ级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调集有关专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协调武警县中队参加应急救援。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4.5处置措施
(1)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
②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③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④风速、风向和雨情等气象信息。
⑤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⑥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⑦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
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治安交通管制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②现场抢险: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③医疗救护:医疗急救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伤员、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④现场监测: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⑤应急保障:后勤综合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
⑥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环境气象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种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污水。
⑦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组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⑧维护稳定:县公安、司法、信访武警部队和事发地乡(镇)派出所要加强疏散区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4.6 现场处置要点
4.6.1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治安交通管制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区群众,做好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2)调集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订灭火方案。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化学品的性质、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制订灭火方案。
(4)实施灭火。为灭火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6.2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治安交通管制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环境气象监测组应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技术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6.3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区群众,设立警戒标志,加强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3)调集相应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气象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情况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抢险救援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6.4 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治安交通管制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并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2)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调集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
(4)调集所需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5)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技术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7)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8)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见附件1。
4.7 响应升级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请求启动《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如果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县的,应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8 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县、乡(镇)人民政府可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4.9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10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要遵循“分级分类”和“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新闻报道组发布。
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引导新闻舆论。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应急救援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统战部、县外事任务办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信息。
4.11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对事故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疫病防治等工作。
5.2 保险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相关人员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相关保险公司要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事故发生后,县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事故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3 调查评估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发生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授权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4事后恢复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牵头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订危险化学品和周边被破坏的区域(单位)恢复与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及时恢复企业生产和社会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队伍保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主要由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兼职消防队伍承担;森林消防队伍、普洱市矿山救护队和社会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协助开展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2)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2 经费保障
(1)县、乡(镇)人民政府预防和处置事故所需的经费,按照财政体制分别纳入预算承担。
(2)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财字【2012】16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帐户,专款专用,保证应急救援、善后处置资金的落实。
6.3 物资保障
(1)根据本县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或向周边县、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物资调用的请求。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清单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1.8。
6.4 医疗急救组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5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村公路养护段、交通运输企业等部门(单位)配合的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水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畅通;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单位要加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7 人员防护保障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6.8 通信和电力保障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配合,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普洱西盟供电局等部门(单位)组织协调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供应。
6.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装备和器材,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倒罐槽车及运输车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保障事故中涉及的起吊特种设备。
6.10 科技支撑保障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6.11 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6.12 法制保障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县司法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13 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县有关部门按照《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行业和部门(单位)的预案进行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县级综合应急演练。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进行 1 次综合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事故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7.2 宣传教育
(1)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3 培训
(1)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7.4 责任与奖惩
(1)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其它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或激励。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由危险化学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称。
(5)其他说明: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级,“以下”不含本级。
8.2 预案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对相应的专业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进行修订完善,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1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 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2.2 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
(1)评审、发布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印发实施。
(2)备案
本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县应急管理局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西盟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9 附件
|
序号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主要危险设备、设施
|
事故类型
|
|
1
|
生
产
企
业
|
涂料行业
|
搅拌机、三辊机、仓库、储罐等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
空分企业
|
空分装置、压力容器等
|
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冻伤
|
||
腐蚀品生产企 业
|
搅拌槽、储罐等
|
中毒和窒息、灼烫
|
||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
电解槽、烘干设备
|
中毒和窒息
|
||
2
|
储
存
经
营
单
位
|
易燃液体储存企业
|
仓库、储罐等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
气体储存企业
|
储罐、充装设备等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冻伤
|
||
腐蚀品储存企业
|
储罐、分装设备等
|
腐蚀、中毒和窒息
|
||
其他储存企业
|
仓库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灼烫
|
||
3
|
加油站
|
加油机、储罐等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
|
4
|
成品油储存企业
|
储罐、装车台、泵等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
|
5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
|
储罐、钢瓶、加氯机等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冻伤
|
|
6
|
液氨使用企业
|
储罐、制冷系统、氨分解系统等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冻伤
|
|
7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车辆
|
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灼伤
|
附件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3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备注:各应急工作组标注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当发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时,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分管副局长同时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发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同时担任现场副指挥长。
附件4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综合协
调组
|
1.统筹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
4.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
5.负责调配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6.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公安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
2
|
技术专
家组
|
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等
|
3
|
抢险救
援组
|
1.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
2.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单位应急救援人员
|
4
|
治安交通管制组
|
1.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
2.发放各保障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
3.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
县公安局
|
武警县中队、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派出所
|
5
|
医疗急救组
|
1.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
2.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3.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4.向受伤人员和死者家属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医疗保障局、县人民医院、事发地乡(镇)卫生院
|
6
|
新闻报道组
|
1.组织事故信息发布,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舆论宣传和发布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等信息;
2.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3.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集体采访活动和组织联络工作;
4.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人民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5.负责港澳台和国外新闻媒体采访的相关事宜。
|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
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外事侨务办、事发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
|
7
|
后勤综合保障组
|
1.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 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2.做好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
|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普洱西盟供电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环境气象监测
组
|
1.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2.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
|
9
|
外事及港澳台侨工作组
|
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港、澳、台、侨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
县委统战部
|
县公安局、县外事侨务办、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
10
|
调查评估组
|
初步核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
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
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
|
11
|
善后工
作组
|
1.做好受伤(被困)、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
2.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
3.协调遇难、受伤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
4.协调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
|
12
|
纪检监察组
|
1.督促检查事发地(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各企业、事件发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现场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受理企业和事发地群众的投诉、举报;
3.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县纪委县监委
|
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等
|
附件5普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职业资格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一线工作年限(年)
|
安全生产专业领域
|
手机号
|
1
|
艾应良
|
男
|
38
|
专科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
|
17
|
化工
|
15154848616
|
2
|
李琪坤
|
男
|
42
|
专科
|
轻工机械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云南云景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
|
4
|
化工
|
13887964182
|
3
|
胡兵
|
男
|
51
|
专科
|
仪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26
|
化工
|
15391387769
|
4
|
李海龙
|
男
|
46
|
专科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20
|
化工
|
13577953927
|
5
|
李开舜
|
男
|
55
|
本科
|
安全评价师二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17
|
化工
|
13887956100
|
6
|
李全龙
|
男
|
33
|
本科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三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8
|
化工
|
18087391200
|
7
|
张健鹏
|
男
|
49
|
专科
|
林产化工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科贸林华有限公司
|
|
28
|
化工
|
18087727778
|
8
|
汪林祥
|
男
|
53
|
硕士
|
化工机械高级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
澜沧三环建材有限公司
(曾在昆阳磷肥厂工作)
|
|
23
|
化工
|
13608812819
|
9
|
杨永毅
|
男
|
55
|
本科
|
副 高
|
普洱技工学校
|
|
35
|
轻化工工艺
|
18908792620
|
10
|
徐以泽
|
男
|
30
|
本科
|
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建筑物消防员
|
云南天士力帝泊洱
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
|
生产部设备兼安全主管
|
7
|
工贸
|
18387930609
|
11
|
黄晓
|
男
|
44
|
本科
|
注册安全工程师、
电气自动化工程师
|
云南云景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
|
|
16
|
其他(特种设备)、工贸(电气自动化)
|
13577993388
|
12
|
王文灿
|
男
|
44
|
本科
|
机电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均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
23
|
其他(电力、机电工程)、建筑施工
|
13577915738
|
13
|
陶仕明
|
男
|
54
|
专科
|
工程师/二级建造师
|
云南镇沅县
|
|
32
|
非煤矿山/建筑施工
|
13987973621
|
14
|
李 昆
|
男
|
|
|
副主任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
28
|
特种设备检验
|
13388796276
|
15
|
苏 源
|
男
|
|
|
高级工程师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
|
29
|
特种设备检验
|
13887988195
|
16
|
周剑川
|
男
|
|
|
高级工程师
|
综合检测中心
|
|
24
|
特种设备检验
|
13887985916
|
17
|
李 亚
|
男
|
|
|
工程师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
|
20
|
特种设备检验
|
15925240393
|
18
|
王翔宇
|
男
|
|
|
工程师
|
综合检测中心
|
|
21
|
特种设备检验
|
13312771614
|
19
|
卢德勇
|
男
|
|
|
工程师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
|
18
|
特种设备检验
|
13577952082
|
20
|
朱兴柯
|
男
|
|
|
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
普洱供电局
|
|
|
电 力
|
13887946879
|
21
|
李 荣
|
男
|
|
|
主任/工程师
|
普洱供电局
|
|
|
电 力
|
13887977387
|
22
|
杨玉兵
|
男
|
|
|
主任/工程师
|
普洱供电局
|
|
|
电 力
|
13887978588
|
23
|
王成龙
|
男
|
|
|
副主任/高级技师
|
普洱供电局
|
|
|
电 力
|
13887977575
|
24
|
杨俊波
|
|
|
|
高级工程师
|
普洱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
|
|
地质勘察
|
13987097832
|
附件6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通信录
值班室(员)
|
联系电话
|
|
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1-68025622
0871-68025602(传真)
|
市委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2189080
0879-2189081(传真)
|
市政府办总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2135256
0879-2122079(传真)
|
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2144656
0879-2886027(传真)
|
县人民政府办总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8343159;15125637450
|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8343191
0879-8344173(传真)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值班室
|
0879-8342061;18187906643
|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
值班室
|
报警电话12119;0879-8342370
0879-8344884(传真)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值班室
|
0879-8344071
|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值班室
|
0879-8342077
|
县纪委、监委
|
值班室
|
0879-8342461
|
县委组织部
|
值班室
|
0879-8342274
|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
值班室
|
0879-8342029
|
县委政法委
|
值班室
|
0879-8342053
|
县检察院
|
值班室
|
0879-8342065;13769086736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值班室
|
0879-8342097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值班室
|
0879-8342425
|
县教育体育局
|
值班室
|
0879-8342605
|
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值班室
|
0879-8342301
|
县边境管理大队
|
值班室
|
0879-8343344
|
县公安局
|
值班室
|
08798342880
13759005290
|
县民政局
|
值班室
|
0879-8342075
|
县司法局
|
值班室
|
0879-8345163
|
县财政局
|
值班室
|
0879-8344205
|
县自然资源局
|
值班室
|
0879-8342077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
|
值班室
|
0879-8342668
14787932455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值班室
|
0879-8342222
|
县交通运输局
|
值班室
|
0879-8342795
|
县农业农村局和科学技术局
|
值班室
|
0879-8343592
|
县水务局
|
值班室
|
0879-8344070;13577995150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值班室
|
0879-8344579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值班室
|
0879-8342001;15398660548
|
县审计局
|
值班室
|
0879-8342130
|
县政府外事办
|
值班室
|
0879-834205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值班室
|
0879-8342158
|
县广播电视局
|
值班室
|
0879-8344579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值班室
|
报警电话12119;0879-8344884
|
县信访局
|
值班室
|
0879-8344678
|
县医疗保障局
|
值班室
|
0879-8343488
|
县气象局
|
值班室
|
0879-8343131;13769089777
|
县地震局
|
值班室
|
0879-8342061;15087973606
|
共青团县委
|
值班室
|
0879-8342122
|
县总工会
|
值班室
|
0879-8342060
|
县科协
|
办公室
|
0879-8342270
|
县红十字会
|
值班室
|
0879-8342368;13577925518
|
县妇联
|
值班室
|
0879-8342273
|
县供销社
|
值班室
|
0879-8342210
|
西盟县供电局
|
值班室
|
0879-8344585
|
中国电信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0879-8344002
|
中国移动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13987929567
|
中国联通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13099651688
|
中国人寿保险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0879-3013096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0879-8343234
|
西盟县人武部负责人
|
值班室
|
0879-2853276
|
西盟县中队
|
值班室
|
0879-834373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值班室
|
0879-8344119
18987933371
|
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应急救援队
|
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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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9-834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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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说明:
1.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事故险情,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2.对影响较大或事故发生区域、时间比较敏感的一般事故,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事故和险情,以及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力量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的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县、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