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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编号:XMXGMQY-YA-03
版本编号:03
西盟佤族自治县
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西盟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修订日期: 2020年6月
颁布日期: 2020年8月11日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西盟佤族自治县为规范(以下简称“西盟县”或“县”)工贸企业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西盟县实际进行编制,并与《普洱市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故分级
根据工贸企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I级(特别重大)工贸企业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
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工贸企业事故。
(2)Ⅱ级(重大)工贸企业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贸企业事故。
(3)Ⅲ级(较大)工贸企业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贸企业事故。
(4)Ⅳ级(一般)工贸企业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贸企业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盟县辖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发生的Ⅳ级(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工贸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分别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还适用于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工贸企业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西盟县辖区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各乡(镇)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乡(镇)工贸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抢险中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事故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周边县、乡(镇)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工作,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应急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1.6 现状及风险分析
截至 2020年6月,西盟县列入长效大机制系统管理的工贸企业约16家,涉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其中商贸、轻工、烟草、建材、机械行业企业数量较多。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等)、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15种事故风险。
西盟县工贸企业涉及行业较多,其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洁净厂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涂层烘干室企业、剧毒品使用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企业等8类企业,其风险较高,是西盟县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对象。
西盟县属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工贸企业普遍规模小、效益差、资金投入不足,相对其他发达地区应急基础薄弱,应急管理滞后。勐卡镇、新厂镇、中课镇等乡(镇)地理位置距离县城区较远,应急力量无法快速支援,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的损失较大。
西盟县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分析表见附件 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西盟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乡(镇)、工贸企业企业三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响应组织构成。
西盟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根据救援处置需要,调集各成员单位、安全(应急)专家和专(兼)职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各乡(镇)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参照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由本乡(镇)应急管理机构确定。
2.2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县安委会防范和应对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机构。同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还承担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以及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2.3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成。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2。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工贸企业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确定一般以上工贸企业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关闭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协调和协助各乡(镇)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调集成员单位、安全(应急)专家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2.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879-8343191;传真:0879-8344173。
(1)统筹县级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2)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收集、分析、落实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做好续报工作,协助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4)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要求和意见
2.5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其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事故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传达和督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指示和要求,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向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传达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指令,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报抢险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县委统战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调相关部门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的港、澳、台、侨人员和财产相关事宜。
(4)县外事侨务办: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和华侨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调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的涉外事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工贸企业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援评估工作。
(6)县公安局(含县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医疗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为受伤人员、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8)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因工贸企业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做好因工贸企业事故造成的受损建(构)筑物抢险救援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公路保通工作,协调道路施工机械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12)县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江、河、湖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13)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14)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证抢险救灾现场通信顺畅、网络正常;协调电力企业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成品油保障。
(15)县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监测,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
(1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17)县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
(18)县司法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宜,落实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负责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邀请安全专家讲授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
(20)县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1)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2)普洱市矿山救护队、社会救援力量: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人员搜救、现场急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23)普洱西盟供电局:组织实施辖区受工贸企业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24)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综合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工贸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周边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周边单位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28)普洱市安全(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
(29)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工贸企业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本县发生一般(Ⅳ级)工贸企业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
现场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副指挥长:事发地乡(镇)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等。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担任涉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成员: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和安全(应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管制组、医疗急救组、新闻报道组、环境气象监测组、外事及港澳台侨工作组、后勤综合保障组、事故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共 12个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牵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工作组。
县工贸企业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 3。
工贸企业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协调以下具体工作:
(1)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2)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4)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5)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2.7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西盟县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普洱市矿山救护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县消防救援大队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工贸企业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处置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协助开展工贸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本县在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安全水平。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企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企业安全风险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3)工贸企业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 监测预测
(1)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完善监测预测机制,依法依职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的统一事故信息监测系统,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企业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2)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测工贸企业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进行评估,对可以预警的事故进行预警。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工贸企业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工贸企业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工贸企业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工贸企业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对经评估可预警的工贸企业事故,县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红色等级(Ⅰ级)、橙色等级(Ⅱ级)、黄色等级(Ⅲ级)工贸企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发布和解除。
蓝色等级(Ⅳ级)工贸企业事故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签发。同时,报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经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以上级别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工贸企业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国家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或场所、预警级别、发布单位、发布时间、起始时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发布、调整、解除,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预警应对措施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确认达到蓝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Ⅳ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工贸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相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预警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⑤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场所的活动,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2红色等级(Ⅰ级)、橙色等级(Ⅱ级)、黄色等级(Ⅲ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3.4.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预警响应,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措施。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和共享
4.1 信息报告和共享
4.1.1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当一般(Ⅳ级)工贸企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信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做好记录,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县委值班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2)当较大(Ⅲ级)以上工贸企业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电话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力争在事发后 30 分钟内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及县委值班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 45 分钟。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事故可能涉及的其他县人民政府。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续报。
(3)涉及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尾矿库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将情况通报县委统战部、县外事侨务办、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4.1.2 报告内容和要求
(1)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3)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事故信息原则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内容和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4.3 应急值班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879-8343191;传真:0879-8344173。
4.4 先期处置
(1)工贸企业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科学、有序地撤离现场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县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县应急管理部门、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事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等工作,以及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人员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5 应急响应
4.5.1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
(1) 一般工贸企业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工贸企业事故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一般以上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②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县工贸企业事故现场指挥部。
③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工贸企业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部署、指导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国家、省、市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5.2 指挥协调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1) 启动Ⅳ级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消防救援、伤员救护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调集有关专家、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协调武警西盟中队参加应急救援。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4.6处置措施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贸企业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订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人员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应急、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现场管制
县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医疗卫生救援
县卫健部门卫健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健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舆论引导
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维护稳定
县公安、司法、信访、武警部队和事发地乡(镇)派出所要加强疏散区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临时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制;做好矛盾化解和社会面巡逻稳控,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7 应急处置要点
①粉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a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b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c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
②中毒和窒息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a救援队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要进行自检、互检,佩戴好呼吸器和有毒气体报警仪,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
b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
c对中毒场所进行隔离,疏散被围困人员,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d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③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a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救。
b救援前切断危险源,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状态。
c应急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d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
e对救出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2)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①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燃烧、爆炸、中毒等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灾害;
②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③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4.8 响应升级
因工贸企业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应对。
如果预计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县的,应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9 社会动员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县、乡(镇)人民政府可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处置工作。
4.10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11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要遵循“分级分类”和“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Ⅲ级(较大)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Ⅳ级(一般)工贸企业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工贸企业事故的新闻发布,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引导新闻舆论。
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省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应急救援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事故,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统战部、县外事侨务办协助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信息。
4.12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工贸企业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疫病防治等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保险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工贸企业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工贸企业和相关人员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工贸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员工购买
人身意外保险相关保险公司要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5.3 调查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工贸企业事故的,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发生一般(Ⅳ级)工贸企业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授权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4 事后恢复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牵头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订工贸企业和周边被破坏的区域(单位)恢复与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及时恢复企业生产和社会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队伍保障
(1)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森林消防队伍、市矿山救护队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开展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2)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普洱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附件6。
6.2 经费保障
(1)县、乡(镇)人民政府预防和处置事故所需的经费,按照财政体制分别纳入预算承担。
(2)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字【2012】16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保证应急救援、善后处置资金的落实。
6.3 物资保障
(1)根据本县不同区域可能发生的工贸企业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或向周边县、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物资调用的请求。
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清单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1.8。
6.4 医疗卫生保障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工贸企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5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村公路养护段、交通运输企业等部门(单位)配合的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发生工贸企业事故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水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畅通;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单位要加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7 人员防护保障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6.8 通信和电力保障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配合,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普洱西盟供电局等部门(单位)组织协调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供应。
6.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10 科技支撑保障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有关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11 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6.12 法制保障
在工贸企业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县司法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13 其他应急保障
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县有关部门按照《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行业和部门(单位)预案进行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县级综合应急演练。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 2 年进行 1 次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7.2 宣传教育
(1)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3 培训
(1)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工贸企业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7.4 责任与奖惩
(1)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其它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或激励。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工贸企业事故: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业范围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 号)执行。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称。
(3)其他说明: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本数),“以下”不含本级(本数)。
8.2 预案管理
县级工贸企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专业处置方案或应急处置卡,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 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1)评审、发布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印发实施。
(2)备案
本预案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由县应急管理局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西盟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工贸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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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类型
| 主要风险
| 风险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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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
| 火灾爆炸
|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使用乙醇、油漆、稀释剂、有机溶剂、正己烷、甲醇等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有较强的挥发性,其挥发的气体具有可燃爆特性,如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或管理措施有缺陷,有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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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毒窒息
|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使用苯胺、三氯甲烷、甲醇等有毒有害品,设备超温超压、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物料发生泄漏,挥发扩散至空气中,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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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业病危害
| 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如甲醇、甲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如果通风不良、个体防护不当,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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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燃爆粉尘企业
| 火灾爆炸
| 涉及燃爆粉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当满足粉尘爆炸所需的五项条件时,将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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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业病危害
| 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个体防护不当或缺失,有可能产生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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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及洁净厂房的企业
| 火灾事故
| 生产工艺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若使用、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室内迂回曲折,人员疏散困难;整体密闭性强,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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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业病危害
| 在作业过程,由于作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徒手操作,使用清洗剂洗手、不愿使用防毒口罩等,作业人员接触容易引起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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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涉及涂层烘干室企业
| 火灾爆炸
| 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涂层烘干室相对封闭,涂层工件在加热、干燥、固化过程中易释放易燃、可燃蒸气或气体,其工作空间或涂层烘干室的周边区域,可燃气体积聚的浓度一旦达到爆炸极限,如遇点火源,有可能导致涂层烘干室的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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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毒窒息
| 涂层烘干室烘烤的工件具有有机溶剂涂层,当加热烘烤时,易挥发出有毒气体,或涂层烘干室供油、供气系统泄漏,挥发出有毒气体,如果作业现场通风不良,或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或故障,员工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作业现场,吸入有毒气体,可能发生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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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
| 涉及涂层烘干室的企业事故风险除了上述分析的火灾爆炸、中毒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其他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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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及有限空间企业
| 火灾爆炸
| 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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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毒与窒息
| 有限空间内若含氧量不足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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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除了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淹溺、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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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涉剧毒品使用企业
| 中毒
| 剧毒品,如:氰化钠、液氯等,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极易对周边的人员造成群体性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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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员密集场所
| 火灾
| 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宾馆等,由于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人员疏散困难,有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宾馆、酒店等涉及餐饮的企业,燃气使用不当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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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踩踏
| 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过道、看台等设计不合理或者照明强度不够,人员密度大、疏散无序,突发事件(火灾、群殴、恐怖事件、暴雨)等均有可能引起人群恐慌,导致发生踩踏事故。一旦发生踩踏事故,如事中对人群引导和控制不足,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极易扩大蔓延,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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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
| 人员密集场所除了上述分析的风险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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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涉及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企业
| 起重伤害
| 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过程中,吊装是钢结构施工最主要的施工手段,若吊装设备与吊点布置不满足吊装安全要求,缆风绳和地锚的设置不安全可靠,施工组织、指挥和信息系统不完备,存在薄弱环节,构件或设备的加固措施有缺陷等,容易发生起重伤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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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处坠落
| 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过程中,若搭设的操作平台不牢固,需要在梁上行走的部位没有设置防护栏杆或绳索;登高用梯子不牢固,梯脚底部不坚实,梯子上端没有固定措施;没有按要求系安全带、设水平防护网;或在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 |
20
| 坍塌
| 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过程中,若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案不合理,无相关施工验算,不按设计图纸和要求施工,拼装时偏差过大,对焊缝收缩和焊接次应力关注不够,支撑胎架设计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容易诱发钢结构的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附件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3 县工贸企业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备注:各应急工作组标注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涉及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副指挥长。
附件4 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综合协
调组
| 1.统筹组织县级工贸企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
4.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
5.负责调配全县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6.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公安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
2
| 技术专
家组
| 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根据行政部门的安排,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卫生和健康局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和消防救援大队、相关安全中介机构、事发单位
|
3
| 抢险救
援组
| 1.实施工贸企业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
2.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矿山救护队、社会救援组织等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单位
|
4
| 治安交通管制组
| 1.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
2.发放各保障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
3.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 县公安局
| 交通运输局、武警县中队、事发地乡(镇)派出所
|
5
| 医疗急救组
| 1.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
2.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3.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4.向受伤人员和死者家属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医疗保障局、县人民医院、事发地乡(镇)卫生院
|
6
| 新闻报道组
| 1.组织事故信息发布,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舆论宣传和发布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等信息;
2.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3.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集体采访活动和组织联络工作;
4.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人民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5.负责港澳台和国外新闻媒体采访的相关事宜。
|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 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外事侨务办、事发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
|
8
| 后勤综合保障
组
| 1.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 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2.做好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
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
|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普洱西盟供电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环境气
象监测
组
| 1.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2.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普洱西盟供电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外事及港澳台侨工作组
| 工贸企业事故涉及港、澳、台、侨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 县委统战部
| 县公安局、县外事侨务办、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
11
| 调查评
估组
| 初步核实工贸企业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 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 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
|
12
| 善后工
作组
| 1.做好受伤(被困)、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
2.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
3.协调遇难、受伤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
4.协调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
|
12
| 纪检监察组
| 1.督促检查县级行政机关、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现场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受理企业和事发地群众的投诉、举报;
3.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县纪委县监委
| 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
附件5 普洱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职业资格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一线工作年限(年)
| 安全生产专业领域
| 手机号
|
1
| 艾应良
| 男
| 38
| 专科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云南云景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
|
| 17
| 化工
| 15154848616
|
2
| 李琪坤
| 男
| 42
| 专科
| 轻工机械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云南云景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
| 总工
程师
| 4
| 化工
| 13887964182
|
3
| 曹海燕
| 女
| 54
| 本科
| 教授
| 云南农业大学
热带作物学院
|
| 27
| 化学基础理论
| 15368585088
|
4
| 郭芬
| 女
| 52
| 硕士
| 副教授
| 云南农业大学
热带作物学院
|
| 30
| 化学基础理论
| 13378796948
|
5
| 胡兵
| 男
| 51
| 专科
| 仪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26
| 化工
| 15391387769
|
6
| 李海龙
| 男
| 46
| 专科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20
| 化工
| 13577953927
|
7
| 李开舜
| 男
| 55
| 本科
| 安全评价师二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17
| 化工
| 13887956100
|
8
| 李全龙
| 男
| 33
| 本科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三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8
| 化工
| 18087391200
|
9
| 张健鹏
| 男
| 49
| 专科
| 林产化工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科贸林华有限公司
|
| 28
| 化工
| 18087727778
|
10
| 汪林祥
| 男
| 53
| 硕士
| 化工机械高级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 澜沧三环建材有限公司
(曾在昆阳磷肥厂工作)
|
| 23
| 化工
| 13608812819
|
11
| 董显学
| 男
| 46
| 专科
| 电气工程师
| 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
|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 19
| 工贸(金属冶炼)
| 13769955130
|
12
| 李愿江
| 男
| 50
| 本科
| 纸浆造纸工程师
| 云南天士力帝泊洱
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环保部部长
| 5
| 工贸
| 13508796139
|
13
| 徐以泽
| 男
| 30
| 本科
| 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建筑物消防员
| 云南天士力帝泊洱
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
| 生产部设备兼安全主管
| 7
| 工贸
| 18387930609
|
14
| 朱家华
| 男
| 47
| 本科
| 电气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云南天士力帝泊洱
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
|
| 24
| 工贸
| 18987939959
|
15
| 华学贵
| 男
| 36
| 中专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云南普洱新安水泥
有限公司
| 安环办副主任
| 8
| 工贸(水泥生产)
| 13759029067
|
16
| 金正波
| 男
| 55
| 中专
| 生产管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云南普洱天壁水泥有限公司
|
| 20
| 工贸(水泥生产)
| 13577902829
|
17
| 李琼会
| 女
| 52
| 本科
| 水泥工艺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云南跬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29
| 工贸(水泥生产)
| 13887982271
|
18
| 黄晓
| 男
| 44
| 本科
| 注册安全工程师、
电气自动化工程师
| 云南云景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
|
| 16
| 特种设备、工贸(电气)
| 13577993388
|
19
| 罗兆研
| 男
| 31
| 本科
| 南方电网
电力工程师
| 普洱鑫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送变电工程分公司
| 副经理
| 7
| 电力
| 15125692626
|
20
| 曹博文
| 男
| 30
| 本科
| 南方电网
电力工程师
| 普洱鑫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
| 带电作业部主任
| 7
| 电力
| 13908795265
|
21
| 王恒钬
| 男
| 33
| 本科
| 南方电网
电力工程师
| 普洱鑫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
|
| 11
| 电力
| 15912998855
|
22
| 吴春辉
| 男
| 32
| 本科
| 南方电网
电力工程师
| 普洱鑫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
|
| 5
| 电力
| 15125673880
|
23
| 王文灿
| 男
| 44
| 本科
| 机电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23
| 电力、机电工程
| 13577915738
|
24
| 周志斌
| 男
| 56
| 专科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 30
| 电力
| 13987934896
|
25
| 陈绍云
| 男
| 47
| 大专
| 测量工程师
| 澜沧云穆矿业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
| 15
| 地质测量、勘探
| 13577985146
|
26
| 康世斌
| 男
| 38
| 本科
| 水利水电工程师
| 宁洱胜利煤矿
| 安全科科长
| 10
| 水利水电
| 15008808196
|
附件6普洱市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一、综合类
| |||||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服务领域
| 职称/资格
| 联系电话
|
1
| 陶仕明
| 云南镇沅县
| 综 合
| 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 13987973621
|
2
| 李开舜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综 合
| 注安师/
二级安评师
| 13118793016
|
3
| 王文灿
| 普洱均焱送变电公司
| 综 合
| 注安师/
一级建造师/
高级电气工程师
| 13577915738
|
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 |||||
4
| 胡 兵
| 普洱市思茅区
安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化工仪表
| 工程师/
注安师
| 15391387769
|
5
| 李全龙
| 云南阔鑫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 危险化学品
| 注安师/
安全评价师
| 18087391200
|
6
| 杨永毅
| 普洱技工学校
| 轻化工工艺
| 副 高
| 18908792620
|
7
| 李海龙
| 景东泽普茶叶有限公司
| 化 工
| 注安师
| 13577953927
|
8
| 张建鹏
| 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
| 化 工
| 工程师
| 18087727778
|
三、工 贸 行 业
| |||||
9
| 左厚培
| 普洱思茅供电局
| 工 贸
| 电气工程师
| 13908791424
|
10
| 马忠安
| 普洱市气象局
| 工 贸
| 副研级高工
| 13987916199
|
11
| 范丽萍
| 普洱技工学校
| 工 贸
| 副 高
| 18608791122
|
四、特种设备
| |||||
12
| 李 昆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综合检测中心
| 特种设备检验员
| 副主任
| 13388796276
|
13
| 苏 源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综合检测中心
| 特种设备检验员
| 高级工程师
| 13887988195
|
14
| 周剑川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综合检测中心
| 特种设备检验员
| 高级工程师
| 13887985916
|
15
| 李 亚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综合检测中心
| 特种设备检验员
| 工程师
| 15925240393
|
16
| 王翔宇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综合检测中心
| 特种设备检验员
| 工程师
| 13312771614
|
17
| 卢德勇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综合检测中心
| 特种设备检验员
| 助理工程师
| 13577952082
|
五、电力
| |||||
18
| 朱兴柯
| 普洱供电局
| 电 力
| 副局长/
高级工程师
| 13887946879
|
19
| 李 荣
| 普洱供电局
| 电 力
| 主任/工程师
| 13887977387
|
20
| 杨玉兵
| 普洱供电局
| 电 力
| 主任/工程师
| 13887978588
|
21
| 王成龙
| 普洱供电局
| 电 力
| 副主任/高级技师
| 13887977575
|
六、水旱灾害防御
| |||||
22
| 杨俊波
| 普洱市
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 地质勘察
| 高级工程师
| 13987097832
|
23
| 薛志强
| 普洱市
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 水 工
| 高级工程师
| 13887956699
|
24
| 饶孟春
|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 运行调度
| 高级工程师
| 13511975632
|
25
| 陈金平
| 普洱市
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 水 工
| 高级工程师
| 13887880101
|
附件7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通信录
单 位
| 值班室(员)
| 联系电话
|
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1-68025622
0871-68025602(传真)
|
市委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2189080
0879-2189081(传真)
|
市政府办总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2135256
0879-2122079(传真)
|
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2144656
0879-2886027(传真)
|
县人民政府办总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8343159;15125637450
|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 值班室
| 0879-8343191
0879-8344173(传真)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值班室
| 0879-8342061;18187906643
|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 值班室
| 报警电话12119;0879-8342370
0879-8344884(传真)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值班室
| 0879-8344071
|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值班室
| 0879-8342077
|
县纪委、监委
| 值班室
| 0879-8342461
|
县委组织部
| 值班室
| 0879-8342274
|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 值班室
| 0879-8342029
|
县委政法委
| 值班室
| 0879-8342053
|
县检察院
| 值班室
| 0879-8342065;13769086736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值班室
| 0879-8342097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值班室
| 0879-8342425
|
县教育体育局
| 值班室
| 0879-8342605
|
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值班室
| 0879-8342301
|
县边境管理大队
| 值班室
| 0879-8343344
|
县公安局
| 值班室
| 08798342880
13759005290
|
县民政局
| 值班室
| 0879-8342075
|
县司法局
| 值班室
| 0879-8345163
|
县财政局
| 值班室
| 0879-8344205
|
县自然资源局
| 值班室
| 0879-8342077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
| 值班室
| 0879-8342668
14787932455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值班室
| 0879-8342222
|
县交通运输局
| 值班室
| 0879-8342795
|
县农业农村局和科学技术局
| 值班室
| 0879-8343592
|
县水务局
| 值班室
| 0879-8344070;13577995150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值班室
| 0879-8344579
|
县卫生和健康局
| 值班室
| 0879-8342001;15398660548
|
县审计局
| 值班室
| 0879-8342130
|
县政府外事办
| 值班室
| 0879-834205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值班室
| 0879-8342158
|
县广播电视局
| 值班室
| 0879-8344579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值班室
| 报警电话12119;0879-8344884
|
县信访局
| 值班室
| 0879-8344678
|
县医疗保障局
| 值班室
| 0879-8343488
|
县气象局
| 值班室
| 0879-8343131;13769089777
|
县地震局
| 值班室
| 0879-8342061;15087973606
|
共青团县委
| 值班室
| 0879-8342122
|
县总工会
| 值班室
| 0879-8342060
|
县科协
| 办公室
| 0879-8342270
|
县红十字会
| 值班室
| 0879-8342368;13577925518
|
县妇联
| 值班室
| 0879-8342273
|
县供销社
| 值班室
| 0879-8342210
|
西盟县供电局
| 值班室
| 0879-8344585
|
中国电信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0879-8344002
|
中国移动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13987929567
|
中国联通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13099651688
|
中国人寿保险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0879-3013096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西盟分公司
| 值班室
| 0879-8343234
|
西盟县人武部负责人
| 值班室
| 0879-2853276
|
西盟县中队
| 值班室
| 0879-834373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值班室
| 0879-8344119
18987933371
|
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应急救援队
| 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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