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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县医疗保障局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覆盖、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股负责检查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局办公室和中心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行政权力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并随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应为县医疗保障局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包含抽查对象名称、地址等内容,并根据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检查工作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检查计划开展,要保证必要的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八条 因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检查的,不纳入双随机工作范围,但检查结果应依法公开。
第九条 开展抽查检查前,应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采取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十二条 抽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线上数据审核、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现场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需要进一步核查或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按照有关程序查处或移送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将抽查检查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执行随机抽查时,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西盟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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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盟县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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