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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张娜为依申请 进行医疗救助的公示 根据《西盟县医疗保障局、西盟县财政局、西盟县民政局、西盟县乡村振兴局印发西盟县关于统一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西医保发〔2024〕7号)精神,经由张娜为个人申请,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县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张娜为申请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进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额为5912.95元(伍仟玖佰壹拾贰元玖角伍分)。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西盟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0879-8341065 西盟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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