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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德孟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4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瑞孟高速公路班箐互通收费站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瑞孟高速公路班箐互通收费站绿化面积由6016.34 m2变更为9214.0m2。 二、基本同意瑞孟高速公路班箐互通收费站日最大取水量由19.69 m3变更为22.8m3、年最大取水量由7186.85 m3变更为8322.0m3,且均未超出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得出的设计日出水量175.0m3和计算允许日开采量174.72m3。 西盟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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