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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云南德孟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瑞孟高速公路班箐互通收费站取水行政许可的变更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了瑞孟高速公路班箐互通收费站取水变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西水许可(取水)变更〔2026〕3号),现予以公开。 西盟县水务局 202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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