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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1日
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 召开第8次常务会议
2018年1月21日,县长曹鸿迎在县党政综合办公楼四楼大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并研究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 组织学习有关文件 (一)学习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入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形势,科学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深刻阐述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导向和重点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国家的经济发展形势,掌握住中央的经济政策对于我们谋划好全县的发展至关重要。 会议要求:各乡(镇)及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国家的政策及发展形势,深刻领会关于经济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结合当前经济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新特点,统筹谋划全年经济工作,着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确保全县经济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二)学习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会议认为:《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在社会发展中显得愈发重要,从中央到地方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管理越来越严、越来越细,我们要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推进西盟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做好《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学习,对《细则》的相关出台背景、追究原则、追责形式与程序要有深刻的了解与认识,在充分领悟的基础上,要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在我们的工作决策、落实项目的推进过程当中认真把握好;二是要转变发展的思想观念,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树立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的观念、树立发展必须是依法依规发展的观念;三是在谋划发展、安排项目时要认真对照实施细则,思考决策的方向与重点,对违背细则的进行相应整改,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三)学习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学习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1次)。 会议指出:当前,已经进入了省对市减贫成效考核阶段,《普洱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对脱贫攻坚工作作了责任安排和工作要求,特别是《纪要》对脱贫攻坚工作迎检工作作出了细致的安排,明确了迎检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及今年考核所发生的变化,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按照国家脱贫攻坚的相应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的事,做好脱贫攻坚实实在在的事情。同时,要对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进行总结,通过总结以一种充分的准备、扎实的工作来迎接省级考核。 会议要求:一是根据县党代会、人代会精神,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即:实现全县脱贫摘帽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认真抓好学习领会,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状态及时行动起来,抓好组织发动和贯彻落实,把脱贫攻坚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要把主要责任、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工作上,认真对照《实施细则》《纪要》、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及迎检要求和实际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深入到村组户,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把工作做细、做实,力求按质按时按量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研究有关事项 (五)研究《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给予审定〈西盟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西编办请〔2017〕11号),签发人:李强。(汇报人:李 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六)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批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请示》(西发改发〔2017〕120号),签发人:汪华。(汇报人:汪 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按常务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委研究决定。 (七)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审批〈西盟县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请示》(西发改发〔2017〕165号),签发人:汪华。(汇报人:汪 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按常务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委研究决定。 (八)研究《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研究审定〈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西发改发〔2017〕170号)签发人:汪华(汇报人:汪 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按常务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委研究决定。 (九)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迁建勐梭镇小学的请示》(西教发〔2017〕97号)签发人:李先楷(汇报人:李先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实行平安保理方式采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教育装备的请示》(西教发〔2018〕6号)签发人:李先楷。(汇报人:李先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开展义务教育均衡装备采购工作。 (十一)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出让竹鲁饰面材料用大理石矿采矿权的请示》(西国土发〔2017〕252号),签发人:李臣熙。(汇报人:李臣熙)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二)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泵房土地置换方案的请示》(西国土发〔2017〕275号),签发人:李臣熙。(汇报人:李臣熙)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三)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请求批准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维护方案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7〕213号),签发人:李先波。(汇报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四)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给予采购西城区果皮箱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7〕256号),签发人:李先波。(汇报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五)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将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产权划转至西盟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7〕258号),签发人:李先波。(汇报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六)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请求给予批准西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企业监测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8〕12号),签发人:李先波。(汇报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七)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气象局关于帮助解决业务用房搬迁建设用地的请示》(西气发〔2017〕4号)。签发人:李 华(汇报人:李 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八)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给予帮助解决新营房搬迁项目用地的请示》(西公消〔2017〕16号),签发人:子学斌。(汇报人:子学斌)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九)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局关于新建茶叶初制所的请示》(西茶特发〔2017〕11号),签发人:魏志平。(汇报人:魏志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按照常务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实施。 (二十)研究《关于提请研究〈西盟县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送审稿)〉的请示》。(西科协发〔2018〕1号),签发人:岩来刀。(汇报人:岩来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方案。按常务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出席会议人员:曹鸿迎、李世华、林晓东、张正立、王 童、李 杰、宋正娴、田维荣。 邀请参会人员:叶 翠、王宗俊。 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参加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议题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会议请假人员:张文良、赵富雄、付俊国。 会议记录:包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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