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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 召开第4次常务会议
2017年8月19日,县长曹鸿迎在县党政综合办公楼四楼大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7·26”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县脱贫攻坚规划,并研究了有关事项及经费。现纪要如下: 一、组织学习 (一)学习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行动纲领,对团结动员各族人民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满怀信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紧密联系我县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要工作,深入领会讲话的丰富内容、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学习省、市、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 会议指出,脱贫攻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深入学习省、市、县脱贫攻坚规划,对于全面了解脱贫目标、脱贫方式、脱贫要素,掌握脱贫指标、内容、措施,找准脱贫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更好地促进脱贫攻坚具有基础性作用。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攻坚格局,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决实现如期脱贫。 二、研究有关事项 (三)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2017年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请示》(西发改发〔2017〕74号),签发人:汪华。 会议决定:拟原则同意请示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建议的请示》(西发改发〔2017〕76号),签发人:汪华。 会议决定:拟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常务会议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批准西盟佤部落(佤族)特色小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咨询服务机构的请示》(西发改发〔2017〕81号),签发人:汪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六)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增加岳宋乡班帅村幼儿园的请示》(西教发〔2017〕34号),签发人:李先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七)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报请审定实施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禁毒办法的请示》(西公发〔2017〕10号),签发人:者中伟。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县公安局根据常务会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八)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准执行〈西盟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西盟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请示》(西财发〔2017〕109号),签发人:刘庆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九)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审定〈西盟佤族自治县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的请示》(西财发〔2017〕129号),签发人:刘庆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审定2017年上半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请示》(西财发〔2017〕130号),签发人:刘庆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一)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西盟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西国土发〔2017〕99号),签发人:李臣熙。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二)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提请研究委托西盟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2016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项目的请示》(西农发〔2017〕86号),签发人:马景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三)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报批〈西盟佤族自治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请示》(西扶办发〔2017〕49号),签发人:邵建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常务会议修改完善后予以实施。 (十四)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报批〈西盟县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实施细则〉的请示》(西扶办发〔2017〕50号),签发人:邵建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五)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报批〈国开银行支持西盟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细则〉的请示》(西扶办发〔2017〕51号),签发人:邵建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六)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西审发〔2017〕4号),签发人:许桂萍。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县审计局根据常务会议精神与县财政局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完善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七)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给予批准阿佤香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西园区办〔2017〕6号),签发人:杨雄伟。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十八)研究《云南鑫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将小龙潭2宗土地协议转让给云南农垦普洱云象橡胶有限公司的请示》(鑫盟发〔2017〕22号),签发人:李定辉。 会议决定:拟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十九)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报批〈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请示》(西人社发〔2017〕33号),签发人:罗忠强、刘庆华。 会议决定:拟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根据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研究有关经费 (二十)研究《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纪委关于安排2016年度我县党风廉政考核奖励经费的请示》(西纪请〔2017〕10号),签发人:吴自荣。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2016年度县党风廉政考核奖励经费35.3万元。 (二十一)研究《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关于请求给予解决2017年度离退休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请示》(西老请〔2017〕7号),签发人:罗中琼。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2017年度离退休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10.16万元。 (二十二)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党校关于给予帮助解决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的请示》(西校请〔2017〕7号),签发人:杨国华。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20万元。 (二十三)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要求帮助解决魏岩斋同志赴古巴、巴西、阿根廷考察访问费用的请示》(西人办请〔2017〕8号),签发人:文铭。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考察访问费用12万元。 (二十四)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给予解决与云南民族大学战略合作经费的请示》(西教发〔2017〕20号),签发人:李先楷。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与云南民族大学战略合作经费50万元。 (二十五)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申请拨付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资金的请示》(西教发〔2017〕30号),签发人:李先楷。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资金22.8674万元。 (二十六)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给予解决2017年“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经费的请示》(西民请〔2017〕5号),签发人:岩龙。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2017年“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经费13.35万元。 (二十七)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批准安排2017年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的请示》(西财发〔2017〕124号),签发人:刘庆华。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2017年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280万元。 (二十八)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同意安排脱贫出列20个村村卫生室网络宽带配置及医疗设备购置资金的请示》(西财发〔2017〕128号),签发人:刘庆华。 会议决定:拟同意安排脱贫出列20个村村卫生室网络宽带配置及医疗设备购置资金190.056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十九)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批准安排2017年脱贫攻坚副处以上实职领导扶贫挂钩经费的请示》(西财发〔2017〕132号),签发人:刘庆华。 会议决定:拟同意安排2017年脱贫攻坚副处以上实职领导扶贫挂钩经费190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十)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批准安排全县2017年下半年机构运转工作经费的请示》(西财发〔2017〕133号),签发人:刘庆华。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2017年下半年机构运转工作经费688万元。 (三十一)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的请示》(西人社发〔2017〕32号),签发人:罗忠强。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74.13714万元。 (三十二)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给予解决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经费的请示》(西国土发〔2017〕58号),签发人:李臣熙。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经费20万元。 (三十三)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给予使用翁嘎科乡龙坎项目耕地开垦费作为西盟县新厂乡阿莫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的请示》(西国土发〔2017〕68号),签发人:李臣熙。 会议决定:拟同意安排新厂乡阿莫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资金151.1568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十四)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帮助解决西盟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经费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7〕76号),签发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经费58万元。 (三十五)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帮助解决西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经费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7〕77号),签发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经费51.47万元。 (三十六)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西城区勐梭路灯光照明亮化工程资金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7〕121号),签发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拟同意安排西城区勐梭路灯光照明亮化工程资金198.5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十七)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县城环卫服务项目试运营经费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7〕122号),签发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城环卫服务项目试运营经费48万元。 (三十八)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城市环卫保洁设备购买经费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7〕123号),签发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拟同意安排城市环卫保洁设备购买经费106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十九)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城市维护经费的请示》(西住建环发〔2017〕131号),签发人:李先波。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城市维护经费20万元。 (四十)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四站合一”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西农发〔2017〕40号),签发人:马景明。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四站合一”项目建设资金50.216454万元。 (四十一)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帮助解决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地方配套资金的请示》(西市监管发〔2017〕53号),签发人:彭丽娟。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地方配套资金22万元。 (四十二)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帮助解决2017年安全隐患治理等项目资金的请示》(西安监发〔2017〕21号),签发人:罗振天。 会议决定:拟同意安排2017年安全隐患治理等项目资金105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十三)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局关于给予帮助解决标准茶叶初制所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请示》(西茶特发〔2017〕4号),签发人:魏志平。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标准茶叶初制所建设县级配套资金50万元。 (四十四)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局关于帮助解决天然橡胶期货价格指数扶贫保险保金的请示》(西茶特发〔2017〕6号),签发人:魏志平。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天然橡胶期货价格指数扶贫保险保金12.42163万元。 (四十五)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给予解决制作脱贫攻坚档案痕迹资料所需经费的请示》(西扶办发〔2017〕48号),签发人:邵建波。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脱贫攻坚档案痕迹资料经费90万元。 (四十六)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给予解决办案用房建设工程款的请示》(西检请〔2017〕11号),签发人:周云红。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建设工程款80万元。 (四十七)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给予解决〈西盟佤族自治县志(1978-2008)〉出版发行相关经费的请示》(西志办请〔2017〕1号),签发人:张学周。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西盟佤族自治县志(1978-2008)》出版发行相关经费60万元。 (四十八)研究《云南鑫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补缴小龙潭2宗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的请示》(鑫盟发〔2017〕23号),签发人:李定辉。 会议决定:拟同意安排鑫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小龙潭2宗土地出让金及税费1420.963323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十九)研究《新厂镇人民政府关于帮助解决两个易地搬迁点公建部分项目监理费用的请示》(新政发〔2017〕70号),签发人:岩卡。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新厂镇两个易地搬迁点公建部分项目监理费用12万元。 (五十)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解决文职人员五险资金的请示》(西公发﹝2017﹞56号),签发人:李明。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公安局文职人员五险资金90.882036万元。 (五十一)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申请“五个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补助经费的请示》(西公发﹝2017﹞21号),签发人:者中伟。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公安局“五个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补助经费27万元。
出席会议人员:曹鸿迎、李世华、王 童、李 杰、宋正娴、张文良、赵富雄、付俊国、田维荣。 邀请参会人员:叶 翠、岩 生。 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参加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议题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会议请假人员:张正立、县司法局。 会议记录:鲁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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