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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西盟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盟佤族自治县税务局
签发人:李定辉 娜农
西财发〔2022〕71号 曾云祥
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西盟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盟佤族自治县
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
检查综合分析的报告
普洱市财政局: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关于转发<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会〔2022〕12号),结合西盟县实际,为切实做好西盟县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下面将我县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检查综合分析报告汇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一)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1.西盟诚信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西盟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9346623504Q,注册资金1.5万元,于2020年5月29日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王金标,股东三人(王金标 苏存 杨思颖),经营地址西盟县兴盟路21号,专职从业人员四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王金魁,其他专职从业人员王金标、李玉辉、王金魁和苏存。
2.西盟谦嵘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 月18 日取得了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完全按照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杨明师、王洁两人控股,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办公场所于2021年7月26日由原来的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兴盟路444号变更为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云海路水务局门面11室。杨明师担任代理记账公司的机构负责人,余子清担任公司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李宝英、王洁、杨明师和余子清为专职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11月发文)的相关规定,西盟诚信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和西盟谦嵘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都取得了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完全按照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向审批机关办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两家代理记账公司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无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西盟谦嵘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于2021年7月26日由原来的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兴盟路444号变更为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云海路水务局门面11室,在西盟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备案登记。
(三)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普洱优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西盟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备案登记。
(四)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两家代理记账公司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无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五)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两家代理记账公司无此情况。
(六)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两家代理记账公司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与客户签订了书面的代理记账协议。
(七)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是否明确下列内容
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两家代理记账公司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已明确以上内容。
(八)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按时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两家代理记账公司已按时完成2022年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九)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于每年4 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普洱优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2022年4月13日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普洱优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专职从业人员无变动。
二、代理记账机构收入等情况检查内容
(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代理客户数量。
(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万元)。
(三)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参加继续教育。
西盟诚信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客户数量45户,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代理记账业务收入13.81万元;专职从业人员4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已参加继续教育。
西盟谦嵘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客户数量35户,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代理记账业务收入26.025万元;专职从业人员4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已参加继续教育。
三、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薄。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规定;是否建立会计凭证的交叉复核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
(四)是否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将代理客户财务资 料分类、完整存放。
两家代理记账公司依法设置会计账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已建立会计凭证的交叉复核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 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将代理客户财务资 料分类、完整存放。
四、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
(一)已完成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数
于2022年6月23日已完成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数2次。
(二)未完成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数
(三)抽查检查对象户数
于2022年6月23日已完成部门联合抽查对象户数是2个代理记账公司。
(四)抽查结果公示条数
于2022年6月23日完成抽查结果公示条数是2条。
五、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情况
(一)通过平台录入执法检查人员数
通过平台录入执法检查人员数共8人。
(二)实施动态更新管理情况
1.自2020年开始,西盟县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由西盟县财政局、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安排。
2.西盟县财政局、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六、开展检查和处分情况
西盟县财政局、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结合实际于2022年6月23日采取现场检查。西盟县西盟县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重点对代理记账机构报税人员和零申报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执法检查。
七、开展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运行好的做法和建议
(一)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加大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力度, 强化会计 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引导 和培训,确保监管工作深入到涉税业务及行业内管理活动等各个方面,同时对行业政策、涉税信息和职业税务师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促进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2022年普洱市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报表
2.2022年普洱市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情况统计表
西盟县财政局 西盟县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
西盟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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