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2726-10_C/2018-0428001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西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时间: 2018-04-28
名称: 西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西盟德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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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4-28 著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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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西盟德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428日至5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879-8342222

传真:0879-8342222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西盟德凯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茶叶精

深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 西盟德凯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西盟县城工业园区12号地

5通讯地址:西盟德凯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7)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2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86%

8)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西盟县城工业园区12号地项目总投资为2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86%,生产区项目用地面积13333.40平方米。产品为年产精品茶叶60吨。

二、项目建设生产过程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水泥、石灰和粉粒物料等材料运送时运输汽车应完好,不得超载,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泥土洒落,以减少起尘量。水泥、石灰和粉粒物料等容易飞散的物料,应统一存放,并采取盖棚等防风遮挡措施;砂石的筛料,水泥的拆包等应在避风处进行,起尘严重的场所四周要加设挡风尘设施。为防止施工期粉尘、扬尘对过往车辆视线带来影响,定时对场区洒水处理,使表面有一定的湿度,减少粉尘扬起量。运营期:在茶叶精深加工厂房、办公区周围空地种植植物,增加项目区绿化率,尽量发挥植被对废气的净化作用。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尽量将其尾气排放口移往空旷、绿化植被覆盖较多的地方。注意加强日常管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减少异味的产生;尽量选用带盖、密闭性好的垃圾收集设施,避免收集设施内的垃圾长期受曝晒和雨淋,减少异味向外扩散。筛分、风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受集采用布袋除尘器收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各类施工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工程废料要及时清运;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清洗水经过简易沉淀后用于防尘用水;使用商品砼,减少混凝土搅拌废水产生量。运营期:内部排水系统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实施。预处理后的污水需经管道收集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意施工机械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作业。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为产噪设备安装减振软垫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源强;通过厂房隔音、隔声措施削减噪声源强。定期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因设备非正常运行造成噪声超标排放。厂区内设置限速、禁鸣笛措施。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如废钢材等能回收的回收,废砖头、废混凝土块就地回填。场地施工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设置的垃圾桶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严禁随地丢弃,污染周围环境。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西盟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部分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部分与生活垃圾一起统一收集后清运至西盟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做到100%处置。生产车间产生的茶梗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还田施用。尽量选用带盖、密闭性好的垃圾收集设施,避免收集设施内的垃圾长期受曝晒和雨淋,减少异味向外扩散。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西盟县环卫部门清掏。

三、恢复开挖破坏的植被。

四、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环保资金投入,真正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该报告表是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要求业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西盟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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