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2726-/2018-1121004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西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时间: 2018-11-21
名称: 关于印发《西盟县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
文号: 西办通〔2018〕23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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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盟县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产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

 

西办通〔201823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直属单位,驻西军(警)部队:

《西盟县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扶持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0


 

西盟县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产业发展扶持方案

 

西办通〔201823

 

为加快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提升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建全完善新型经济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脱贫产业全覆盖,为全县脱贫摘帽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原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橡胶、茶叶、蔗糖、畜牧、旅游文化等产业;扶持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县级资金等。

(三)按照“总量控制、统一监管、相对侧重、突出特色、利益联结”的原则落实资金和项目。

(四)鼓励贫困户以土(林)地、产业帮扶资金入股的方式,通过参与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收益实现脱贫。

(五)鼓励各类新型经济主体以委托生产、吸收就业、订单农业等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二、扶持政策

(一)橡胶产业

1.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开割橡胶且符合项目主管部门技术规范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开割橡胶每亩160元的生产项目补助。

2.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橡胶期货价格保险,采取县政府与期货公司合作的方式,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94元的保费补助。

(二)茶产业

1.对于辐射带动茶农增收,与茶叶精深加工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按5%6%分红比例实现年度村集体收入的村委会,每个给予2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资金。

2.鼓励和支持通过茶企业+村委会+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建设茶叶初制所。对辐射茶园采摘面积300亩以上500亩以下,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有效提高鲜叶收购价格,并形成村集体收入支撑的,给予村委会茶叶初制所项目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对辐射茶园采摘面积500亩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60户以上,有效提高鲜叶收购价格,并形成村集体收入支撑的,给予村委会茶叶初制所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蔗糖产业

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地块在种植规划区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发展蔗糖产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基础设施、种植补助。新建甘蔗种植生产道路且符合项目主管部门技术规范的,给予每公里1万元的道路建设补助资金(含维护费);种植甘蔗且符合项目主管部门技术规范的,给予甘蔗新植每亩700元、甘蔗换桩每亩350元的生产项目补助资金。

(四)畜牧产业

1.肉牛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地块在种植规划区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发展肉牛产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基础设施、饲草种植补助。新建饲草生产道路且符合项目主管部门技术规范的,给予每公里1万元的道路建设补助资金(含维护费);种植饲草且符合项目主管部门技术规范的,给予种植皇竹草每亩700元、种植青贮玉米每亩200元的生产项目补助资金。

2.鼓励和支持通过企业+平台+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扶持肉牛产业发展。投入产业项目的涉农整合资金,按每年不高于扶持资金1%的比例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按每年不低于扶持资金4%的比例作为参与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产收益。

3.蜜蜂项目:采取建档立卡贫困户组建养蜂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发展蜜蜂产业。按照800//群的标准,给予养蜂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履行养蜂专业合作社义务情况获得相应利益分配。

(五)文化旅游产业

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民族歌舞演出,并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演出费补助,100//天(节庆期间),70//天(非节庆期间)。

三、相关要求

(一)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并达到相应的脱贫效益,经贫困户、村、乡(镇)政府认可,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鼓励新型经济主体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除中央、省、市补贴外,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补贴。

(三)未列入方案扶持补助范围的产业,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产业规划按有关程序申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审批。

(四)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工作。项目申报:由贫困户(含种植规划区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乡(镇)认可行业部门筛选发展产业工作组、扶贫办初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项目实施: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项目计划乡(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批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公示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发展产业工作组、财政、农科、扶贫、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验收: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除有特殊规定外,单个项目投入200万元以下由乡(镇)验收,单个项目投入200万元以上由乡(镇)初验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五)对违规、作假、套用、滞留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禁止以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发展产业。

(七)本方案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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