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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正常运营,让广大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维护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生猪屠宰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西政复﹝2018﹞109号)文件,现将西盟县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收费标准 (一)西盟县县城和勐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服务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6元/头, 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屠宰加工服务收费不突破最高标准前提下,本着确保当地社会稳定、有利于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设备设施、技术条件和成本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后执行; (二)牛、驴子由销售者自己宰杀的,屠宰场收取水电费和场地占用费及污水处理费,实行双方协商收费。 二、有关要求 (一)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后,屠宰场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相关工作,不能只收费不管理。 (二)实施收费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价格和收费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3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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