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第2号令)和《关于印发〈普洱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发改价费﹝2017﹞909号)文件,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价格决策法定程序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召开“西盟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听证会”,会议就《西盟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根据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发改局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31日批复(西政复﹝2017﹞193号)同意执行,现将西盟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公告如下:
一、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时间
1.07:00—19:00为白天收费时段,按次计费。
2.19:00—次日07:00为夜间收费时段,按夜计费。
3.昼夜停放的车辆按24小时为1天,按天计费。
(二)收费标准
1. 七座以下载客车辆(包括皮卡车)停放:2元/次;4元/夜;6元/天。
2. 七座以上载客车辆、非载客小型货车(包括拖拉机)停放:3元/次;5元/夜;7元/天。
3. 二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停放:1元/次;2元/夜;3元/天。
4. 进入医院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收费。
二、有关事项及减免政策
(一)非就医人员车辆和县医院职工进入划定停车场停车的,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二)其他车辆
1.就医患者车辆 ,凭当日就诊单据减半收取停车费。
2.带有明显标志的住院病人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公务用车和出示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及离退休干部凭个人有效证件免收停车费。
4.禁止非载客大型货车入内停放。
三、有关要求
(一)停车场要不断完善收费管理系统的软硬件服务设施,完善限速、规范车辆行驶标志、标线,完善电子监控设备等。
(二)实施收费时,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不能只收费不管理。
四、执行时间
自2018年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1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