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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 一、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了各自职责内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建设进度、面临困难、急需解决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会议作出以下决定: (一)廉租住房项目是市人民政府年初确定的20项重点督查项目,是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民心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10年8月3日召开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做出的决定,采取一切措施加快推进廉租住房项目建设。 (二)200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一是必须于2010年9月28日前完成入住对象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由县建设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供销社负责。二是县建设局、教育局、供销社必须在省检查组到来之前完成各项基本建设工程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完善相关手续和痕迹资料。 (三)2010年度廉租住房建设:一是县卫生局、西盟昌裕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要采取一切措施,加快各自负责的廉租住房建设进度。二是县教育局负责建设的廉租住房必须于2010年10月7日前开工建设。三是云胶西盟分公司负责建设的廉租住房,由于享受对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拟收回年初下达给云胶西盟分公司的60套廉租住房建设指标,由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指标收回请示及指标收回后如何建设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四是2010年度全县廉租住房建设初设方案必须于2010年9月28日前上报,并于10月7日前取得初设方案批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负责。 (四)廉租住房资金要依法依规依程序、按建设进度拨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得挪用、挤用、占用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监察局负责对各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质量问题,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要确保质量及施工安全。 (六)已安排入住的廉租房,必须按规定收取租金并及时上缴国库。 (七)如不按期、按量完成以上工作,由县监察局根据行政问责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参会人员:苏其宁、高中耀、李云峰、季忠云、张建琳、宋正娴、陈岩修、谢文、杨忠平、张文良、李斌、张平、施树仙、岩依罕、李玉萍、张春波、袁建平。 会议记录人员:李先波。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西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雷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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