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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民政局2017年1—10月优抚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国家安危,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优抚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经常性的职能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传统性、政治性。做好优抚工作,有利于依法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国防建设和部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为优抚对象服务,基本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2017年1—10月优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二、工作开展情况
1.采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和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录入云南省优抚系统和申报网络审批数据。
2.发放2017年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共1人,支出资金共计1680元。
3.发放2017年城市困难优抚对象共12人,支出资金共计57600元。
4.2017年度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费通过信用社发放1至6月245人,支出资金共计582696元;7至9月发放223人,支出资金共计279475.5元;10月发放0人,支出资金共计0元。(因十九大期间省上统一关闭优抚系统,无法进行补助标准的调整(民发〔2017〕154号)等系统开放后才能进行调整补助标准、数据修改和资金发放。)
5.双拥节日慰问:根据《西盟县民政局关于解决2017年春节期间双拥慰问活动经费的请示》(西民发〔2016〕135号)文件,慰问驻西军(警)部队共计12万元;慰问各乡(镇)重点优抚对象100户共计3万元;慰问各乡(镇)2016年秋季入伍士兵家属22户共计0.66万元。根据《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双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102号)文件精神,按照《西盟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给予解决2017年“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经费的请示》(西民请〔2017〕5号)慰问驻西军(警)部队共计12万元;慰问各乡(镇)重点优抚对象45户共计1.35万元,“八一”建军节慰问合计:13.35万元。根据普洱市军休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军休干部“庆国庆.迎中秋”节日慰问活动的通知》(普中字〔2017〕4号)慰问了军队离退休干部3人,慰问合计:1500元。
6.对烈士褒扬信息系统和烈士墓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和修改,并配合协助西盟县县志办到烈士陵园对烈士信息进行核对。
7.退役安置任务2017年下达2名,但是2016年退役士官3名因服役期不满12年及不符合分配安置条件,故未予安置。
8.接收2017年退役士兵14人,其中2人参加市民政部门联系的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技能汽车驾驶培训。
9.帮助遗属办理抚恤金补助3人共计发放抚恤金276461.2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优抚工作所需的数据核查采集仪器上级未予配发和购买,难以核对优抚系统内重点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无法完成上级下达的信息核对任务。
2.优抚系统里各类优抚对象新的补助标准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民发〔2017〕154号),10月的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未能发放,目前优抚系统仍然处于关闭状态。
3.因脱贫工作,业务人员抽调和调整,影响了本职业务工作,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到业务股室不及时,工作时间衔接滞后,工作业务掌握不熟悉。(2017年3月中旬优抚业务人员结束了驻勐梭镇里拉村扶贫工作;4月县脱贫办又将业务人员抽到岳宋乡协助脱贫工作督查;6月底至10月中旬再次派驻勐梭镇里拉村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工作队,协助村上工作队员入户调查、宣传政策、填写各类表册和台账等脱贫工作。)。
4.2017年9月退伍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尚未发放,不同年度入伍的零散现役军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尚未发放。
四、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1.核对优抚系统内重点优抚对象信息数据。
2.全县各乡(镇)再次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清查核对工作。
3.按照《民政部财务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认真调整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4.通过信用社发放优抚对象调整补助标准后的生活补助金。
5.录入新增优抚对象并通过网络上报审批工作和做好全县优抚有关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6.办理停发和补发已死亡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金和抚恤金。
7.做好群众有关优抚政策的来信来访接待和解释工作以及维稳工作。
8.不断熟悉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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