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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何青 等三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西政任〔20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县人民政府决定: 何 青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陈 燕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内勤中队中队长职务; 宋正梅 免去县公安局看守所内勤中队中队长职务。
西盟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西盟县 发布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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