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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开
西乡振函〔2023〕17号
关于对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函
岩龙甩代表: 您在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新厂镇农村亮化工程的建议》第44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上,针对村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财政衔接资金使用中,已不提倡实施灯光工程建设,建议中关于帮助新厂镇农村亮化工程的建议,安装340盏太阳能公共照明灯项目,容易形成衔接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无法立项解决。因此,我局建议将“关于帮助新厂镇农村亮化工程”另行包装,争取财政彩票公益和文旅项目实施,力求最大程度确保乡村道路路灯装得上、用得好,努力为广大村民提供夜间出行服务,切实提高百姓交通出行安全。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乡村振兴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局将加强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及加强对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及时储备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资金安排实施项目,改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附件:1.西盟佤族自治县2023年代表建议面商登记表 2.西盟佤族自治县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西盟佤族自治县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清单
西盟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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