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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新妹等4位代表: 你们在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下调西盟县牲口屠宰加工费的建议》(第22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8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发改委对《云南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开展了修订工作。新修订的《目录》放开了机动车检测类(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部分律师服务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在2020年公布的基础上,《目录》删除了上述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更新了有变化的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或收费标准等内容,切实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云南省定价目录》(发改价格〔2021〕676号)等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开放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和价格项目,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据此,我局无法下调西盟县牲口屠宰加工费。 感谢您对我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姜黎 座机:8342097 附件:1.西盟佤族自治县2023年代表建议面商登记表 2.西盟佤族自治县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西盟佤族自治县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清单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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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对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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