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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盟佤族自治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
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发放对象
具有西盟县户籍的高龄老年人,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且健在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一)70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
(二)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
(三)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
(四)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享受领取高龄津贴的高龄老年人,坚持自愿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盟县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
(二)核实审批。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认真核实申请人的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予以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结束,村(居)委会确认无异议后,报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审核,并逐级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四、发放形式、时间
(一)发放形式。高龄津贴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由县民政局按月实行银行“一卡通”方式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县的;
3.户籍在本县,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生存认证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发放时间。高龄津贴均实行按月发放。村(居)委会应安排专人做好本村、社区的高龄津贴的申报、每半年开展一次生存认证、及时将新增人员录入系统,乡(镇)负责高龄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每月5日前将各村(社区)花名册汇总后上报民政局,每月30日前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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