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2726-/2023-0804003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西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时间: 2023-08-04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西盟佤族自治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关于《西盟佤族自治70周岁以上老年人    

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发放对象  

具有西盟县的高龄老年人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且健在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一)70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  

(二)80周岁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  

(三)9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  

(四)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享受领取高龄津贴的高龄老年人,坚持自愿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盟县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  

(二)核实审批。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认真核实申请人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予以公示7,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结束,村(居)委会确认无异议后,报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审核并逐级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四、发放形式、时间  

(一)发放形式。高龄津贴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由县民政局按月实行银行一卡通方式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县的  

3.户籍在本县,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生存认证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发放时间。高龄津贴均实行按月发放。村(居)委会应安排专人做好本村、社区的高龄津贴的申报、每半年开展一次生存认证、及时将新增人员录入系统,乡(镇)负责高龄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每月5日前将各村(社区)花名册汇总后上报民政局,每月30日前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

 

相关文档链接: /system/go.jsp?treeid=22254&apptype=content&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param=wbnewsid%3D152441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