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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普洱市加强乡镇镇区及村庄生活垃圾
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普洱市乡村垃圾治理水平,普洱市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及过程
普洱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大部分县(区)财力有限,尤其脱贫攻坚以来,各地乡村建设欠账多、资金缺口大,加之市场化建设运作机制难以建立,资金保障不足,乡镇镇区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后,垃圾治理水平较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意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部门和地方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内容、强化考核问责,为全市乡镇镇区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供重要政策支撑。
二、《实施意见》遵循原则
确定4条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群众参与。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的直接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明确群众责任和义务,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分类处置,源头减量。以“边境小康村”及“普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垃圾治理机制,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三是区域统筹,共建共享。根据乡镇、村庄的规模和地理位置、交通等情况,按照“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统筹谋划、合理布局乡镇镇区及村庄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四是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在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形成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村民自治组织为纽带,建立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分3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是重点任务,主要由建立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合理确定治理模式、选择适用的处理技术、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五个方面组成。三是保障措施,主要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动员群众参与、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全力保障推进工作。
四、《实施意见》目标任务
具体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二类县(思茅区)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类县(除思茅区以外九个县)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五、实施意见特点
《实施意见》结合普洱市村庄分布点多面广且单个村庄生活垃圾产生量小、转运成本高的特点,以“边境小康村”及“普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建设为契机,以加强村民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教育为抓手,以就近就地有效处理部分生活垃圾为原则,以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合理规划选址,逐级逐步建设一批垃圾热解处理设施为补充,以尽快补齐全市乡镇镇区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短板为目的。在全省率先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为主,转运、热解处理、资源回收利用并行的收运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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