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2726-/2021-072000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西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时间: 2021-07-20
名称: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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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前,《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通知》精神,确保落地见效,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我县近几年来也连续出现干旱天气,部分地方水源枯竭,缺水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及《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415号)精神及要求,我县城区已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但乡(镇)尚未实施,造成了乡(镇)水资源浪费严重、部分居民户用水质量不达标等情况。为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因此,我县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定价工作,并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基本情况、政策依据、方案起草过程、供水价格实施方案其它情况说明、附则6个部分,主要为:

(一)基本情况。主要针对供水企业概况、执行水价情况方面阐述了出台《通知》的必要性。

(二)政策依据。《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8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7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415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

(三)方案起草过程。县发改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价格成本监审进行必要的论证及风险评估,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举行听证会。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

(四)供水价格实施方案收费主体为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适用范围为用户有意愿需由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的所有用水户。

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2.00/m³(含水资源费0.20/m³,下同)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等公用事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含医院)、部队用水,按2.00/m3执行

工业用水和经营用水调整为2.50/m³

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3.00/m³(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

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水户,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415规定,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合表居民用户水价为2.20/m³

农村居民用户用水调整为1.50/m³。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农村居民用水户执行2.00/m³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水量基数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第一级水量15m³(含15m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15m³25m³(含25m³),第三级水量25m³以上。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三级水价比为1:1.5:3,第一级水价2.00/m³(含水资源费0.20/m³,下同),第二级水价3.00/m³,第三级水价6/m³

执行时间为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后,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同步公示期30天后执行

(五)其它情况说明分析了供水价格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有关减免政策依据,并对规范调价收入使用加强政策宣传方面做了相关要求。

(六)附则。《通知》由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三、出台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居民节约用水,树立绿色发展观。

 

相关文件链接:http://ximeng.gov.cn/info/egovinfo/1002/xxgk_info/532726-/2021-0719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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