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2726-/2020-1221002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西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时间: 2020-12-21
名称: 解读《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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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001-/2020-091800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18 14:42:5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20〕55号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强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是当前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生产困难,部分行业、群体失业风险上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就业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普洱市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22条。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全力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取消妨碍复工复产达产的不合理规定,加快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全力以赴推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复工。

2.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项目。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放宽市场准入,着力推进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劳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

3.推动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全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全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降低创业门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从事自主创业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有优质创业项目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5.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等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对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二)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1.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适度扩大项目规模。基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不作专业限制。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就业。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纳入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事业人才专项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2多渠道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国有企业今明两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参加见习。落实好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3.加大就业创业资金补助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月。对在我市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5.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将我市到湖北务工返乡等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1.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100/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按省外300/人、省内200/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

2.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劳动力可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四)全力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1.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培训规模。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市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的专项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1—3天的培训时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适当提高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对市内高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优化就业服务。推进在线办理就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

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

(五)加大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提高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对20203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六)强化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

2.强化激励和舆论宣传引导。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就业扶贫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激励。

3.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2020年,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和未摘帽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所在地的支持力度,市级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以资金倾斜。

4.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

  原文链接: http://www.puershi.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1001-/2020-0918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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