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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盟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细则》
近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西盟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细则》(西政办发〔2019〕59号),以下简称《细则》),为方便各乡(镇)、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依据 规范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全面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卫星书记“扶贫资金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决不能出一丝一毫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重处一起,绝不姑息。”和刘勇市长开展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拉网式”排查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查处、纠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普洱市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各乡(镇)、部门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此实施细则。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作为问题整改的根本遵循,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原则,深入查处、纠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摸清脱贫攻坚工作总体情况、检查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检查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2017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性资金、金融机构按政策要求投入脱贫攻坚领域的各类扶贫贷款和社会扶贫投入的其他非财政性资金,及其涉及的扶贫项目;2016年以来,巡视巡察、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督导检查和财政审计部门对扶贫领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象:县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财政、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群体。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需要查明的问题:检查精准施策落实情况、检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要求执行情况、查处扶贫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扶贫项目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的违纪违法问题、检查扶贫项目推进实施情况、揭露产业扶贫项目盲目跟风等形式主义问题、揭露脱贫攻坚领域工作不切实际的问题、关注脱贫质量和稳定脱贫机制建立情况、关注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及各类社会扶贫资金资源投入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 四、《细则》的执行方式 一是各乡(镇)、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将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报告、扶贫资金项目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基本情况表、扶贫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明细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期间整改情况表上报县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定重点检查内容,组织联合检查组,在各乡(镇)及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7个乡镇脱贫攻坚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全县的50%。三是进行督查落实,将对以往扶贫巡视巡察、成效考核、督导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及部门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并且注意及时纠正在整改过程中出现的“二次违规”行为,防止“假整改”现象的发生。 五、《细则》的执行时间 本次扶贫项目资金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计划在4个月内完成,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9年9月初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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