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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9〕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县自2007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得到明显缓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推动我县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2010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指导意见。 一、参合资金收缴有关政策规定 (一)参合对象 1.农村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2.失地农民、农垦系统、林场、各类开发区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农合,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 (二)筹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三)筹资标准 2010年筹资标准为140元/人,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四)筹资时间 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由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开始时间,总体要求是12月25日前必须全面完成筹资、参合信息录入、核对信息等工作,确保报销工作的衔接,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对人员信息进行更改或添加。 二、工作目标 (一)各乡镇2010年参合人数不得低于2009年的参合人数,参合率必须达98%以上,力争实现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进一步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措施,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残疾人和其他贫困人口100%参加合作医疗。 (二)充分发挥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益,力求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最优化。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5%。 (三)加强县、乡两级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明确机构体制,确保落实人员编制身份待遇和工作经费。 (四)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步伐,完成全县新农合信息管理软件的升级工作。乡(镇)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电脑收费,安装收费系统,与2010年与全省联网,实现在省、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即时补偿制度。 三、参合筹资方式 (一)农村居民个人缴费。 (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居民参合。 (三)经民政部门核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和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的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按筹资标准代缴。 (四)经人口计生部门核准后的独生子女父母、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的夫妻参合个人缴费,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承担,具体承担比例按照新农合财政补助政策执行。(在全县启动筹资前民政部门和计生部门要提前统计好相关数据,并将花名册交与各乡<镇>合管办)如未及时交与各乡(镇)合管办,各乡镇筹资时将按“先收后退”原则,先向个人收取参合费,等具体补助花名册出台后退还个人参合费,(退还个人参合费,由民政部门或计生部门自行负责退还)以确保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已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并得到全额资助的计生资助对象以民政资助为准,不再重复享受。民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进行资助对象相互核准确认,做到不重不漏。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要把新农合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乡(镇)级政府是新农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新农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努力提高经办能力。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县、乡(镇)两级新农合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新农合机构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确保在2009年底前为每个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落实编制,配齐人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认真落实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达到人均1元/年的标准。要加强各级新农合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统一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发生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要做到事前严防范、事中严监管、事后严惩处,尤其要注意关口前移,在事前和事中环节狠下功夫,从源头上防范骗取、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参合费用汇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乡(镇)和村级资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严禁滞留挪用。对已经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及时核发《合作医疗证》。确保农村居民及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监控水平。各级政府要重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工作。要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一配置、统一软件模块,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收费电脑结算系统,将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收费和补偿数据与新农合网对接,以信息化管理手段处理新农合补偿、数据统计和数据传输等工作,实现补偿审批网络化、补偿结算电算化、工作管理信息化。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快配置内存较高的电脑,实行电脑收费及办理即时补偿。要做好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联网准备工作,将原来使用的罡正公司软件更新为东软公司的软件,以提高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深入宣传,广泛动员,抓好2010年度参合宣传发动工作。加大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新农合的政策及相关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提高群众自愿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全县参合率不因个人缴费额的提高而下降,确保全县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各乡(镇)要根据省、市、县的指导意见,抓紧制订完善2010年度的工作方案。10月28日前,各乡(镇)政府要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发动、及筹资工作。11月进入全面宣传发动阶段。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个人缴费的主要工作。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向农民收款工作。12月20日前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和电脑录入阶段。各地收缴的参合资金,必须在12月25日前全部划入县级合作医疗基金专户。12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检查,查漏补缺。2010年1月下旬,组织县级检查验收后并核实上报人数。各乡(镇)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花名册及12月30日前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五、规范缴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收费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前向农村居民公告,让农村居民明白缴费时间、地点和收费机构、工作人员。收取农村居民参合费用时,要以户为单位,及时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票据。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入库,及时将参合费用汇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乡(镇)和村级资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严禁滞留挪用。对已经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及时核发《合作医疗证》。确保农村居民及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三)加强信息收集工作,保证信息准确,在筹资工作启动后,要严格按照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的要求,全力做好参合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以确保同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四)实施筹资工作旬报制,确保工作落实。为准确掌握全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及筹资情况,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各乡(镇)从2009年11月开始直至筹资结束,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填报《普洱市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进度统计表》,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上报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资金 意见 通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西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雷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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