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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联系人与自然的重要纽带之一。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地名作为一方水土、一片地域的“名片”,功能作用不断延展,成为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生产生活的基础信息。根据省市“乡村著名行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服务,丰富地名文化内涵,需建立西盟地名命名采词库,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西盟县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山、梁、峰、江、河、谷、湖、岛、滩、洞、泉、瀑、湿地等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自然村、片村名称;居民区、楼宇名称等。 (三)公共设施(场所)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文物古迹、纪念地、自然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单位)、园林、公众休闲娱乐活动场地、商贸场所(地)、开发区及旅游景区(点)等名称。 (四)具有地名意义的以下名称:各专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各类专业设施(场所)名称;人工建筑名称等。 二、地名命名采词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规定。 (二)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不得使用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怪异难懂的“怪”地名。如:“中央广场、国际、首府、公馆、美洲、皇家、皇庭”等等。 (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五)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九)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如 “勐卡路”,“勐卡”是其专名,“路”是其通名。 (十)充分体现西盟县的历史底蕴、文化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本地特色和社会特征。 三、征集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四、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采用固定表格投稿(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参与者可将西盟县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征集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西盟县民政局。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西盟地名采词库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西盟县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二)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西盟县民政局所有。 附件:西盟县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征集表 西盟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879-8342075,电子邮件:108515543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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