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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 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 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 (三)《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6〕124号); (四)《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民发〔2019〕7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策适用。临时救助的适用范围为西盟县范围内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二)明确标准方式。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合理划分救助层次,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具体分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 (三)明确救助程序。临时救助分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一般程序分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紧急程序明确适用情形和具体流程。同时,明确了不予临时救助的情形。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西盟全县。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西盟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79-8342075 政策原文:http://www.ximeng.gov.cn/info/20684/35007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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