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016/20241129-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与强制
发布机构: 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时间: 2024-11-29
名称: 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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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

 

案件名称

立案依据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

公示时间

×涉嫌非法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

没收赤麂制品16.5kg,并处价值1倍的处罚,计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西林草行罚决字[2024]07

 

2024年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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